
古樂律高低音域,自黃鐘至中呂,稱七調。《魏書·樂志》:“ 崔九龍 言於太常卿 祖瑩 曰:‘聲有七聲,調有七調,以今七調,合之七律,起於黃鐘,終於中呂。今古雜曲,隨調舉之,将五百曲。’”《資治通鑒·後周世宗顯德六年》:“昔 黃帝 吹九寸之管,得黃鐘正聲,半之為清聲,倍之為緩聲,三分損益之以生十二律。十二律旋相為宮以生七調,為一均。凡十二均、八十四調而大備。”後世宮、商、角、羽各有七調,稱四聲二十八調。參閱《宋史·樂志十七》。
“七調”是中國古代音樂理論中的重要概念,指七聲音階中不同調式的組合體系。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七調”原指隋唐燕樂以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七聲為基礎建立的音階系統,後延伸為音律調式的統稱,包含“宮調七聲”和“商調七聲”等不同組合形式。來源:《漢語大詞典·一部》(商務印書館,2003年)
在音韻學領域,《中國音樂史》記載,七調理論與古代“十二律呂”相結合,形成“八十四調”體系,其中以七聲音階對應十二律管,每個音階可構成七種調式,體現“旋宮轉調”的聲律規律。來源:王光祈《中國音樂史》(中華書局,1934年)
從語言學角度,《聲律通考》指出,“七調”概念曾影響漢語四聲調值的研究,如唐代釋處忠《元和韻譜》将平聲分為“陰陽二調”,結合其他五調形成七種聲調分類法,成為中古音系研究的重要參照。來源:陳澧《聲律通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七調”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其解釋需結合不同領域的語境:
指中國古代音樂理論中劃分的七個音域或音階體系,具體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十二律中的前七律(自黃鐘至中呂)。這一劃分源于三分損益法,用于旋宮轉調的實踐。
例如《魏書·樂志》記載:“聲有七聲,調有七調,以今七調,合之七律,起於黃鐘,終於中呂。”
在部分現代詞典中(如),延伸為形容人的七種情緒狀态,即悲、喜、怒、思、愁、恐、驚。此用法多見于文學性描述,強調情感的多變與層次性。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涉及古代音樂或文獻,優先采用樂律解釋;若為文學或心理學場景,可參考情緒分類。更多細節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資治通鑒》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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