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的田産。《宋史·王次翁傳》:“ 次翁 檄取屬邑丁籍,視民産高下以為所輸多寡之數,約期受輸,不擾而集。” 明 顧起元 《客座贅語·條編始末》:“初, 洪武 十八年,恩詔 應天 五府州為興王之地,民産免租,官産減租之半。”
“民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百姓的田産或民間財産。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民産指普通民衆擁有的土地、房屋等生産資料或生活資産,尤其與官方或官府資産相區别。例如,《宋史·王次翁傳》中記載:“視民産高下以為所輸多寡之數”,即根據百姓田産的多少來制定賦稅額度()。
曆史背景與應用
現代延伸
雖然該詞源于古代,但在某些語境下也可泛指民間資産或民生經濟,例如“新型農民産業帶頭人”等現代用法()。不過這一延伸義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民産主要強調百姓的財産權屬,尤其在曆史文獻中與官方資産形成對比,是研究古代經濟、賦稅制度的重要概念。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客座贅語》等文獻或權威詞典()。
《民産》一詞是由兩個字組成的,在中文中表示“民間財産”或“民衆所有的産業和財富”。它可以指個人或群體所擁有和經營的財産和實物,包括土地、房屋、交通工具、設備、資金等。
《民産》一詞的拆分部首是“氏”和“産”,其中“氏”為通假字,可以表示部分含義。筆畫數分别為4畫和6畫。
《民産》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編寫系統的演化過程。其中,“氏”代表人,表示民衆,而“産”則代表財産,表示所有的財富和産業。
《民産》的繁體字為「民產」。
在古代,漢字的字形和書寫方式存在差異。《民産》在古時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意義和含義仍然與現代相似。
1. 這些土地是他們祖上傳下來的民産。
2. 作為一個成功的企業家,他通過不懈努力積累了大量的民産。
民産所有、民産糾紛、民産法律、民産稅等。
個人財産、民間財富、民衆財物等。
國有財産、集體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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