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玄宗 分宮廷樂伎為三部:堂下立奏為立部伎,堂上坐奏為坐部伎,又選坐部伎教于梨園為法曲部,故後世有“三部伎”之稱。 清 吳偉業 《洛陽行》:“殿内遂停三部伎,宮中為設八關齋。”參閱《新唐書·禮樂志十二》。
三部伎是中國唐代宮廷樂舞的重要分類體系,指代坐部伎、立部伎和鼓吹部三大類别的樂舞表演形式,主要盛行于唐玄宗時期(712—756年),體現了唐代樂舞制度的成熟與多元文化交融的特點。
指在殿堂内坐着演奏的小型樂舞團體,技藝要求最高,規模較小(通常3—12人)。表演者需精通樂器或舞蹈,曲目多為宮廷新創的雅樂或西域風格的“燕樂”,如《長壽樂》《龍池樂》等。其地位最高,常為皇室貴族服務。
指在殿堂外站立表演的大型樂舞團體,規模可達數十至百人。表演以氣勢恢宏的群舞和儀仗樂為主,曲目多源自前代或西域樂舞改編,如《破陣樂》《慶善樂》。技藝要求低于坐部伎,但注重整體協調性。
指以打擊樂和吹奏樂為主的儀仗樂隊,用于宮廷儀典、出行或軍隊儀式。樂器以鼓、钲、箫、笳為主,風格雄壯。其職能更偏向禮儀性質,與坐、立部伎的娛樂性形成互補。
三部伎的劃分反映了唐代對樂舞的系統化管理,坐部伎的精緻化與立部伎的規模化,彰顯了宮廷藝術的等級制度;而鼓吹部的存在則體現了禮樂結合的傳統。這一體系融合了中原雅樂、西域龜茲樂及邊疆民族音樂元素,成為唐代文化開放性的典型例證。
參考文獻:
(電子資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通典》卷146 鍊接)
(節選參考:國學導航《樂府雜錄》鍊接)
“三部伎”是唐代宮廷音樂的重要分類,由唐玄宗李隆基确立,主要用于規範樂伎的表演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三部伎”指唐代宮廷樂伎的三種分類:立部伎、坐部伎、法曲部。其劃分依據為演奏形式與場合,體現了唐代音樂制度的精細化。
立部伎
坐部伎
法曲部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樂制,可參考《新唐書·禮樂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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