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音律。《隋書·律曆志上》:“以成法除該積,得九寸,即黃鐘宮律之長也。” 唐 白居易 《寄唐生》詩:“非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惟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 況周頤 《蕙風詞話續編》卷一:“兩 宋 詞學極盛,士流束髮受書,大都研究宮律。”
宮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在古代樂律學中,“宮”指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的首音,相當于現代音樂中的主音;“律”則指音高标準(如十二律呂)。
“宮律”合稱,泛指音律體系的核心規則,強調音階結構與調式規範。例如《隋書·音樂志》載:“正宮律,諧八音”,即指通過規範音律使樂器演奏和諧統一。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受傳統文化中“禮樂相濟”思想影響,“宮律”從音樂規範引申為社會秩序或文學創作的準則。
來源:《中國音樂詞典》(人民音樂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先秦起源
《禮記·樂記》提出“聲成文謂之音”,初步建立音律與禮法的關聯,為“宮律”的文化意義奠基。
來源:《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
唐代制度化
《新唐書·禮樂志》記載宮廷設“太常寺”專司宮律修訂,使其成為國家禮樂制度的核心。
宋詞應用
詞人姜夔《白石道人歌曲》以“自度曲”實踐宮律理論,标志其從禮法向藝術創作的延伸。
現代漢語中,“宮律”多用于學術語境: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宮律”以音樂術語為根基,融合禮法、文學内涵,是中國古代“律以載道”思想的典型體現。
“宮律”一詞的含義主要與古代音律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指古代宮廷音樂中的音律規則,或詩詞創作中的聲韻格律。原意特指宮廷音樂的節奏體系(如《隋書》中的“黃鐘宮律”),後延伸至文學領域,形容詩詞的聲調、韻律規範。
音律标準
《隋書·律曆志》記載“黃鐘宮律”為古代音高标準,用于宮廷雅樂,體現古代音樂與天文曆法的關聯。
文學格律
白居易《寄唐生》中“非求宮律高”一句,表明詩人不刻意追求聲律的繁複,而更注重内容的社會意義。況周頤《蕙風詞話》提到兩宋詞人普遍重視宮律研究,反映詞體創作對音韻規則的嚴格要求。
部分資料提到可比喻“事物有條不紊”(如),但此用法在權威文獻中較少見,可能為現代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現多用于古典文學或音樂研究領域,如分析詩詞格律、複原古樂演奏等。例如宋詞中的平仄押韻規則,常被稱為“宮律之妙”。
建議結合《隋書》《全唐詩》等古籍原文,或參考王力《漢語詩律學》等現代論著,進一步探究其曆史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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