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具。用以打人的毛竹闆。《醒世恒言·陸五漢硬留合色鞋》:“知縣相公一見了這錠樣,認定是造假銀的光棍,不容分訴,一上打了三十毛闆。”《儒林外史》第四三回:“兩邊如狼如虎的公人,把舵公拖翻,二十毛闆,打的皮開肉綻。”
毛闆在漢語中有兩層核心含義,分别對應傳統工藝與現代行業術語:
指未經精細加工的粗糙木闆,表面保留木材原始的鋸痕或毛刺,尚未進行刨光、打磨等工序。該釋義被權威漢語工具書收錄:
《漢語大詞典》 定義:“毛闆”即“未刨光的木闆”,強調其未修飾的原始狀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為:“沒有刨光的木闆”(商務印書館,2016年),突出其與“光闆”的工藝區别。
在采礦領域,“毛闆”指礦井中用于臨時支護或防護的未加工原木闆材,因其粗糙表面可增強摩擦防滑性能,常用于井下安全防護結構。此用法多見于工程技術文獻:
《中國煤炭工業百科全書》 提及毛闆在巷道支護中的應用,作為初級防護材料。
《礦業工程術語标準》 将其歸類為“礦山支護粗加工木材”(GB/T 50083-2014)。
“毛闆”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定義
指古代用毛竹制成的闆狀刑具,用于杖打犯人。其特點是表面粗糙,行刑時易造成皮肉損傷。
文獻記載
使用場景
常見于明清小說和公案文學,反映古代司法刑罰的嚴酷性。
指花崗石、大理石等荒料經初步切割或剝分後形成的未抛光闆材。該釋義多見于網絡非專業資料,權威文獻中較少出現,可能與行業術語存在差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司法制度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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