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void arousing suspicion] 避開嫌疑
亦作“ 避慊 ”。避免嫌疑。《漢書·趙充國傳》:“雖亡尺寸之功,媮得避慊之便,而亡後咎餘責。” 顔師古 注:“慊亦嫌字。”《漢書·馮野王傳》:“上繇下第而用 譚 ( 張譚 ),越次避嫌不用 野王 ,以昭儀兄故也。” 唐 權德輿 《送别沅汎》詩:“廢業固相受,避嫌誠自私。” 明 馮夢龍 《萬事足·封蔭團圓》:“且喜孩兒 鳳儀 、 鳳羽 俱已長成,學業有就,隻我相公避嫌,不肯放他應試。” 巴金 《家》三十:“同時為了避嫌起見,姑母還勸他不要常常來看 琴 。”
避嫌是現代漢語中表示主動回避可能引發猜疑或嫌疑的行為規範用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四個層面:
字義解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避嫌”由“避”與“嫌”組合而成:“避”指主動遠離或躲避,“嫌”意為猜疑或嫌疑,合指通過主動行為避免陷入可能被誤解的境地。
社會行為準則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在涉及利益或私交的場合,為避免他人懷疑而采取回避措施”,常見于職場、政務及人際關系中。例如公務人員不接受親屬相關業務審批,即屬典型避嫌行為。
曆史淵源
《辭海》追溯該詞至《禮記·曲禮》中“禮不妄說人,不辭費”的禮儀規範,說明先秦時期已形成避嫌意識。漢代《史記》記載蕭何“讓封”以避君主猜忌,進一步強化了其倫理價值。
現代應用範疇
當代語境下避嫌涵蓋法律、道德雙重維度。《法學大辭典》指出,司法領域的回避制度即為法定避嫌形式;而日常生活中保持社交距離、拒絕利益饋贈等,則屬于道德層面的自主避嫌實踐。
“避嫌”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bì xián,其核心含義是避免引起他人的懷疑或不滿,尤其在可能引發争議的場合中主動保持距離或謹慎行事。以下是詳細解釋:
避嫌指在特定情境下,為避免他人對自身行為産生猜忌或誤解,而采取主動回避或克制的态度。這種行為既出于自我保護,也體現對他人感受的尊重。
避嫌不僅是行為規範,更被視為一種處世智慧。它強調在複雜人際關系中維護信任,減少矛盾,尤其在注重“人情”與“面子”的東方文化中尤為重要。
隨着社會發展,避嫌的適用範圍擴展至網絡環境。例如,公衆人物需避免發布争議性言論,企業需規避利益關聯以保持公信力。
避嫌是一種主動規避嫌疑的社交策略,融合了道德自律與情境判斷,適用于從傳統人際關系到現代公共領域的多種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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