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酒類。 晉 葛洪 《抱樸子·酒誡》:“而有勢者擅市,張壚專利,乃更倍售,從其酤買,公行靡憚。”泛指買賣。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販鬻酤買,翕然成市。”
酤買(gū mǎi)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酤”與“買”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購買酒類的行為。該詞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主要通行于漢代至唐宋時期的文獻中,反映了古代酒類交易的特定場景。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分層解析其釋義與用法:
“酤”在《說文解字》中釋為“一宿酒也”,本指釀制時間短的酒(即濁酒),後引申為買賣酒類的專稱。《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載“文君當垆,相如滌器”即描述市井酤酒場景,凸顯“酤”與酒肆經營的直接關聯。
“買”為獲取物品的通用動詞,與“酤”結合後特化為酒類采購行為。如《漢書·食貨志》載“酒酤在官”,指官府壟斷酒類買賣,“酤買”在此語境中隱含官方專營色彩。
該詞多用于描述市集、酒肆等特定交易場景。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街市酒店,彩樓相對,繡旆相招”,其中“酤買新酒”指向節慶時的酒類消費行為。
漢代“榷酒酤”政策(酒類專賣制度)使“酤買”兼具法律意義。如《鹽鐵論·憂邊》雲“議酤買以贍邊”,反映官府通過酒類購銷補充軍費的財政手段。
“酤買”的消亡與漢語雙音化進程相關:
收錄“酤買”詞條,釋義為“買酒”,引《漢書·景帝紀》“夏旱,禁酤酒”佐證古代酒類管控背景。
釋“酤”:“謂酒之賤者,如今市肆所賣普通酒類”,揭示其與市井商業的關聯。
在“酒政”條目中分析“酤買”作為漢代酒類專賣術語的經濟史意義。
(注:因古籍類學術資源多無直接線上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系統查閱紙質或數據庫版本,如中華經典古籍庫、中國基本古籍庫等權威平台。)
“酤買”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一、核心詞義 “酤買”主要指酒類買賣,包含買酒和賣酒的雙向行為。例如晉代葛洪《抱樸子·酒誡》提到權勢者壟斷酒市“從其酤買”,宋代俞文豹《吹劍四錄》用“販鬻酤買”描述市場交易。
二、單字解析
三、詞義擴展 在宋代文獻中,“酤買”詞義擴展為泛指商品交易,如俞文豹将“販鬻酤買”并列使用,指代市集上的各類買賣活動。
四、文化背景 該詞反映了古代酒類專賣制度,如漢代“榷酒酤”政策,說明酒類交易長期受官府管控,側面印證“酤買”常用于描述涉及特許經營的商業行為。
參考資料:綜合(詞源)、(文獻用例)、(單字解析)、(釀造背景)等多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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