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玩弄手法。《元典章·戶部十二·戶役》:“﹝ 江西路 府州縣差設裡正主首官吏人等﹞那上攢下買弄,以為奇貨,大為民害。”
(2).賣弄,有意顯示。 吳晗 《朱元璋傳》第七章三:“對文字的許多禁忌,是 朱元璋 自卑心理的一面,相反的一面卻表現為買弄出身。”
"買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含義與更常見的"賣弄"有顯著區别。根據權威漢語辭書解析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用錢財收買、賄賂他人以求達到目的的行為。強調通過財物交易實現不正當請托或獲取利益,帶有貶義色彩。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義為:"以財貨幹求;賄賂"(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二、字源與結構分析
•買:本義為交易、換取,《說文解字》釋為"市也"。此處引申為用財物換取某種便利。
•弄:古有"玩弄""操作"之意,此處指通過手段運作人際關系。
二字組合體現"以財貨操縱人事"的行為邏輯,與"賣弄"(炫耀才能)的構詞邏輯截然不同。
三、古籍文獻用例佐證
"吏士舞文弄墨,買弄權勢"——描述商人賄賂官吏操縱司法(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
"專一在縣前買弄結攬公事"——刻畫市井之徒行賄攬訟(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金瓶梅詞話》校注本)。
四、現代演變與使用建議
該詞在當代已被"賄賂""打點""買通"等詞替代,僅見于研究古典文獻或特定方言。需注意與"賣弄"(炫耀)嚴格區分,避免語義混淆。現代規範寫作中建議使用更明确的替代詞。
“買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買弄”的核心含義為炫耀、刻意展示才華或技能,通常帶有貶義。它形容人通過誇張的方式表現自身優勢,以博取關注或贊賞。例如在朱自清《春》中,“鳥兒買弄清脆的喉嚨”屬于貶詞褒用,通過拟人手法突出春天的生機。
需注意“買弄”可能是“賣弄”的誤寫。根據權威詞典,“賣弄”為規範寫法,意為“故意顯示、誇耀”,如“賣弄文采”。部分文獻(如《元典章》)中使用“買弄”,但現代語境下建議優先使用“賣弄”。
建議在正式寫作中優先使用“賣弄”,若引用古籍或特定文學作品需保留原詞。更多詳細用例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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