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lative family;parties related to one another] 在經濟活動等交往中,為了各自的利益,互相承諾,為對方提供方便和好處的單位或個人
在工作或其他方面的交往中,相互可以得到某些利益或某種便利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人民日報》1981.7.18:“對這樣的‘關系戶’,商店在副食品供應上列為一等照顧戶。”《人民日報》1981.8.7:“中央紀律檢查*********于7月20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委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杜絕‘關系戶’不正之風。”
"關系戶"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社會文化特征的複合詞,指通過非正當人際關系獲取特殊利益的社會主體。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由"關系"和"戶"構成,"關系"特指人際網絡中的利益紐帶,"戶"則指代單位實體或個體對象。
從構詞法分析,"關系戶"屬于偏正結構的名詞性短語。核心語素"戶"原指門第或家庭單位,在此引申為利益關聯體。修飾成分"關系"限定了這種關聯的本質屬性,強調其非制度化的特征。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将其歸類為社會學術語,反映權力尋租現象。
該詞的社會語義包含三重維度:首先指代具體受益方,如某企業通過官員親屬關系中标工程;其次描述利益輸送機制,例如教育領域的擇校潛規則;最後構成制度批判話語,常見于反腐倡廉政策文件中。根據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統計,該詞使用頻率在2012年後增長237%,與反腐制度建設呈正相關性。
在司法語境中,《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通過"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條款對其行為進行規制。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發布的典型案例"王某職務侵占案",首次在裁判文書中采用"關系戶"作為法律事實的構成要素。這标志着該詞彙從民間用語向正式法律概念的語義演化。
“關系戶”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通過私人關系或利益交換獲取便利、資源的個人或單位。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在經濟活動、工作交往或其他社會互動中,因特殊人際關系而獲得優先利益或便利的個體或組織。這種關系往往基于互惠原則,雙方通過承諾或資源交換實現互利。
該詞常含貶義色彩,暗指通過非正當途徑獲益。與之近義的表達還有“走後門”“靠關系”等。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文化背景下,人際關系網絡(如“guanxi”)可能被視為一種常規社交策略,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社會影響分析,可參考、中的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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