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賄以免罰。 明 湯顯祖 《邯鄲記·望幸》:“各處送來徒犯,便是送我幾個門生。入門有拜見之禮,着禁有賣免之情。”
“賣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一定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賣免”主要指通過行賄等手段免除處罰。該詞出自明代湯顯祖的戲劇《邯鄲記·望幸》,原文描述官場中通過送禮逃避刑罰的現象:“各處送來徒犯,便是送我幾個門生。入門有拜見之禮,着禁有賣免之情。”
構詞分析
由“賣”(交易)和“免”(免除)組成,字面可理解為通過交易換取豁免,多指非正當的利益交換行為。
常見誤讀
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低價或免費出售”,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誤讀。從權威來源(如漢典、古代文學作品)來看,其核心含義仍與行賄避罰相關。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司法或官場腐敗現象,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例如:
“衙役受賄後,常對囚犯行賣免之事。”
建議在文學或曆史研究中使用該詞時,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明代戲曲原文及《漢語大詞典》等古籍。
賣免是一個詞語,意指以低價或無償出售或交換。這個詞語由“賣”和“免”兩個字組成。
“賣”字的部首是“十”,它的總筆畫數為8。 “免”字的部首是“兒”,它的總筆畫數為7。
賣免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時候,人們常常通過交換物品或以低價出售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因此,賣免一詞在漢語中被用來描述這種交易方式。
繁體字“賣免”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任何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區别。關于“賣免”的古代寫法,具體資料不明。因為隨着時間的推移,漢字的形狀和書寫方式也發生了變化。
1. 他以半價賣免這本書。 2. 這家商店經常使用賣免的方式吸引顧客。 3. 我願意用我的舊電腦和你交換,你可以賣免給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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