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贿以免罚。 明 汤显祖 《邯郸记·望幸》:“各处送来徒犯,便是送我几个门生。入门有拜见之礼,着禁有卖免之情。”
"卖免"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指通过贿赂或支付钱财的方式,来免除本应承担的劳役、赋税或罪责。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现象。以下是详细解释:
卖免(mài miǎn)
合义:通过行贿或支付钱财,使官吏或掌权者免除其本应履行的劳役、赋税或法律责任。
逃避劳役
古代百姓常需服徭役(如修筑城墙、运输物资),富户或权势者通过贿赂官吏,使其名字从劳役名册中剔除,称为"卖免徭役"。
来源: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地方官吏常"受赇卖免",导致贫者负担加重。
规避赋税
地主或商人通过向征税官吏行贿,减少或逃避田赋、商税等税收。
来源:明代《万历野获编》提及"豪强卖免税粮",揭露官场腐败。
脱罪手段
犯罪者以钱财贿赂司法官员,使其免受刑罚或减轻罪责。
来源:《清史稿·刑法志》批判"胥吏卖免狱讼"的司法黑暗现象。
收录"卖免"词条,释义为"以钱财贿赂,求得免除劳役或罪责"。
分析古代官吏利用职权"卖免"徭役的制度漏洞。
探讨司法实践中"卖免"对法制公平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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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免"是古代社会权力寻租的典型词汇,其语义承载了历史制度下的腐败现象与文化特征。
“卖免”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
“卖免”主要指通过行贿等手段免除处罚。该词出自明代汤显祖的戏剧《邯郸记·望幸》,原文描述官场中通过送礼逃避刑罚的现象:“各处送来徒犯,便是送我几个门生。入门有拜见之礼,着禁有卖免之情。”
构词分析
由“卖”(交易)和“免”(免除)组成,字面可理解为通过交易换取豁免,多指非正当的利益交换行为。
常见误读
部分词典(如)将其解释为“低价或免费出售”,但这一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是现代误读。从权威来源(如汉典、古代文学作品)来看,其核心含义仍与行贿避罚相关。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司法或官场腐败现象,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例如:
“衙役受贿后,常对囚犯行卖免之事。”
建议在文学或历史研究中使用该词时,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含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明代戏曲原文及《汉语大词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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