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ploy;take sb.on the staff] 錄取任用
擇優錄用
棄暇錄用。——南朝梁· 丘遲《與陳伯之書》
錄用的漢語詞典釋義與用法解析
錄用(lù yòng)指選拔并任用符合條件的人員或采納有價值的意見、作品等。
詞性:動詞,多用于正式場合。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錄用”指收錄任用(人員)或采納(作品、建議等)。例如:“公司擇優錄用應屆畢業生”“提案被領導錄用”。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漢語大詞典》:
釋義強調“選拔人才加以任用”,古漢語中亦指采納言論或文章。如《後漢書·馬援傳》:“援上書言事,多被錄用。”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羅竹風主編。
唐宋時期多指采納谏言或任用官吏(例:白居易《策林》“帝王之政,唯在錄用忠良”)。
集中于人才招聘(如“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作品采納(如“期刊錄用論文”)。
詞語 | 區别 |
---|---|
采用 | 側重采納意見、技術等(非人) |
任用 | 僅指委派職務(不包含選拔過程) |
錄取 | 特指通過考試選拔(如“錄取通知書”) |
“企業通過嚴格面試錄用了一名工程師。”
“他的學術論文已被核心期刊錄用。”
“宋代科舉制度完善,寒門學子常因才華錄用為官。”(參考《中國科舉制度通史》)
“錄用”屬聯合式合成詞,二字義近疊加(錄=選,用=任),強化“選拔任用”的核心語義。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語言學研究,引用文獻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如知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檢索原文。
“錄用”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用人單位或組織經過考核、篩選後,正式決定采用某人擔任某個職位或參與某項工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字面拆解:“錄”指記錄、收錄,“用”指任用。組合後表示将某人納入記錄并給予職位或工作機會。例如:“公司決定錄用他做項目經理。”
使用場景
法律依據
在勞動法框架下,錄用通常伴隨籤訂勞動合同,明确雙方權利義務。用人單位需依法為被錄用者辦理社保、薪資等手續。
與其他詞彙的區别
錄用後的流程
包括發放錄用通知書、入職體檢、籤訂合同、崗前培訓等環節,最終完成雇傭關系建立。
若需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行業的錄用标準,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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