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同一官署任職的人,同僚。《左傳·文公七年》:“同官為寮。” 唐 韓翃 《送山陰姚丞攜妓之任兼寄蘇少府》詩:“才子風流 蘇伯玉 ,同官曉暮應相逐。” 宋 辛棄疾 《摸魚兒》詞序:“ 淳熙 己亥,自 湖北 漕移 湖南 ,同官 王正之 置酒 小山亭 ,為賦。” 明 屠隆 《綵毫記·脫靴捧硯》:“臣不知聖上呼召,與同官共醉酒樓,死罪!死罪!”《老殘遊記》第十五回:“我輩都是同官,不好得罪他的; 補翁 是方外人,無須忌諱。”
(2).官職名位相同。《左傳·襄公二十一年》:“﹝ 欒盈 ﹞又與吾同官而專之。” 楊伯峻 注:“同為公族大夫而專任其事。”
(3). 明 内廷同支派的太監稱“同官”。 明 劉若愚 《酌中志·見聞瑣事雜記》:“﹝ 諸升 ﹞于 王太監 安 為同官。按外廷所稱同官者,謂職掌名位相同也;内府所稱同官者,不過同支派項下已耳,猶前後同門之義,非指同僚而言。”
同官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曆史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同僚關系
指在同一官署任職的官員,即“同僚”。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一年》中記載的“同官為寮”,《漢書·律曆志》中“同官、部主”等用法,均強調官員之間的共事關系。該詞在曆代文獻中常見于描述古代官僚體系中的職務關聯。
陝西古地名
指今陝西省銅川市的舊稱“同官縣”。據《元和郡縣志》記載,北周武帝時期(568年)設同官縣,因境内有“同官川”得名,後于1946年更名為銅川縣。這一名稱沿用至近代,成為當地曆史沿革的重要标志。
“同官”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曆史背景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指在同一官署任職的同僚,強調官員之間的共事關系。例如《左傳·文公七年》提到“同官為寮”,即同僚之間互為夥伴。唐代韓翃、宋代辛棄疾的詩文中也使用此意,描述官員間的交往。
作為成語時,“同官”側重官員間的互助或競争關系,可用于描述合作,也可暗含官場勾心鬥角的貶義。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曆史記載及現代詞典釋義,需注意不同語境下的具體指向。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左傳》《酌中志》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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