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明 以來,稅糧、漕糧、馬草等折收銀兩的部分,叫“輕齎銀”。 清 代漕糧加征的耗米,除隨船給運四鬥外,其餘耗米折征銀兩,并按兌運遠近規定數額。見《清史稿·食貨志三》。《明史·食貨志三》:“輕齎銀者, 憲宗 以諸倉改兌,給路費,始各有耗米;兌運米,俱一平一鋭,故有鋭米;自隨船給運四鬥外,餘折銀,謂之輕齎。”
輕赍銀(qīng jī yín)是明清時期賦稅制度中的一個特定術語,指将部分實物賦稅(特别是漕糧)折算成銀兩征收的形式。其核心含義與特點如下:
基本定義與性質
指在征收實物稅(主要是田賦中的糧食,即漕糧)時,将其中一部分按官方定價折算成白銀征收,而非全部征收實物。這屬于折征或折變的一種形式。其名稱中的“輕”指減輕運輸負擔,“赍”指攜帶、運送,合起來意指便于攜帶運輸的銀兩形式。
曆史背景與目的
輕赍銀制度主要在明代中後期及清代推行。其産生的直接原因是漕運的困難與成本高昂。将部分漕糧折銀征收,一方面減輕了百姓運送實物到指定倉庫(特别是京師)的勞役負擔和損耗風險,另一方面也減少了官府在漕糧運輸、儲存過程中的管理成本和損耗。它適應了商品貨币經濟的發展趨勢。
折算方式與内容
通常是将漕糧中質量要求較高、運輸損耗較大或非核心消費的部分(如用作運費補貼的“耗米”、特定品種的米等)按官方規定的比價折算成白銀。例如,明代規定部分地區的漕糧可以“四石折銀一兩”或其他特定比例進行折征。這筆銀兩被稱為“輕赍銀”。
主要用途
征收上來的輕赍銀主要用于補貼漕運費用,如支付運軍(負責運輸的士兵)的工食銀、修理船隻的費用、沿途的損耗補貼等。它本質上是将實物稅中用于覆蓋運輸成本的部分貨币化,提高了財政運作的效率。
制度演變與意義
輕赍銀是明清賦役貨币化改革(如“一條鞭法”及其後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了國家財政從依賴實物和力役向依賴貨币征收的轉變趨勢,簡化了征收程式,也促進了白銀在財政體系中的流通。然而,其具體實施中,折價标準是否合理、銀兩成色要求等也可能給納稅人帶來額外負擔。
權威參考來源:
“輕赍銀”是元明至清代賦稅制度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稅糧、漕糧、馬草等實物賦稅中折合成銀兩征收的部分。其名稱中的“輕赍”意為“便于攜帶”,因銀兩比實物更易運輸和核算。
《明史·食貨志三》和《清史稿·食貨志三》均提及該制度,說明其延續性與官方規範性。
輕赍銀是古代賦稅貨币化的典型表現,反映了從實物稅向銀兩稅過渡的趨勢,兼具經濟效率與管理優化的雙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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