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舞文玩法 ”。玩弄文字,曲解法律。《史記·貨殖列傳》:“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僞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於賂遺也。” 唐 吳兢 《貞觀政要·論君臣鑒戒》:“刀筆之吏,順旨承風,舞文弄法,曲成其罪。” 元 孟漢卿 《魔合羅》第三折:“我想這為吏的扭曲作直,舞文弄法,隻這一管筆上,送了多少人也呵。” 清 張際亮 《答黃樹齋鴻胪書》:“今之外吏……舞文玩法以欺朝廷之耳目,雖痛哭流涕言之,不能盡其情狀。” 魯迅 《墳·從胡須說到牙齒》:“假使真隻胡塗,倒還不失為胡塗人,但他是知道舞文玩法的。”亦省作“ 舞文 ”。《舊唐書·代宗紀》:“苛吏舞文,寃人緻辟。”《二刻拍案驚奇》卷一:“奸胥舞文,酷吏鍛罪。”
舞文弄法指利用文字技巧和法律條文進行舞弊的行為,特指執法者故意歪曲法律條文以謀取私利。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此成語屬并列結構,強調通過文書與法律的雙重舞弊達成非法目的。
《漢語大詞典》定義:
“謂利用法律條文為奸作弊。”
指司法官吏在斷案時故意篡改文書、曲解法律以徇私枉法。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進一步說明:
“玩弄文字,曲解法律。多指官吏徇私舞弊。”
強調行為主體多為掌權者,動機系故意違法。
典出《史記·貨殖列傳》:
“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僞書。”
司馬遷揭露官吏通過僞造公文、曲解律法貪腐的現象,反映此行為自古為司法痼疾。
後世如《漢書》《明史》均沿用此義,批判執法者知法違法。
“某些官員舞文弄法,将貪污款項篡改為行政支出。”(司法語境)
“律師若舞文弄法,将喪失職業操守。”(法律行業警示)
“舞文弄法”更突出利用文字技巧與法律專業性的隱蔽手段。
當代語境中,該詞亦用于批判:
其核心始終指向利用規則漏洞的蓄意欺詐行為。
參考資料:
“舞文弄法”是一個漢語成語,主要用來形容利用法律條文進行舞弊或徇私枉法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最早見于西漢司馬遷的《史記·貨殖列傳》:“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僞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于賂遺也。”
這句話描述了官吏利用法律漏洞、僞造文書以斂財的現象,反映了古代官場腐敗的問題。
“舞文弄法”不僅揭示了濫用法律條文的行為,還隱含對權力腐敗的批判。其曆史淵源和現實警示意義使其在描述官場或司法不公時被廣泛使用。
安濟坊案無留牍敝蹻博采衆長參燮常勢襯錢窗鈎出跨獃氣耽研得出谛繹抖觫惡草具恩顧泛婚伏辜剛巨官艙鼓櫂橫恩懷橘畫龍慧根沍嚴嘉令焦毀交谒瘠薄玑貝結和金錯科課蜫蠕涼衫靈瑟利勝屢盟馬鞍鞒冒兒咕咚嚬蹙起建秋務曲調群情乳臭兒散燈三日仆射束閣司市私谒陶怡同參同歡通玄偷奸取巧卧番五王帳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