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積善。謂行事合乎道義。《孟子·公孫丑上》:“其為氣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 朱熹 集注:“集義,猶言積善,蓋欲事事皆合於義也。” 明 王守仁 《傳習錄》卷上:“ 澄 問:‘有人夜怕鬼者,奈何?’先生曰:‘隻是平日不能集義,而心有所慊,故怕。若素行合乎神明,何怕之有!’”
“集義”是一個具有哲學内涵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釋義
本義指通過持續積累符合道義的行為。《孟子·公孫丑上》最早提出“集義所生者”概念,朱熹注釋為“積善”,即要求每件事都合乎道義标準。明代王守仁在《傳習錄》中延伸為:若平日行事端正(集義),則無所畏懼。
哲學内涵
包含兩個維度:
現代延伸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集中衆人力量完成任務”,但這種釋義未見于傳統典籍,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衍生理解。
應用場景
多用于儒家心性修養讨論,如:
“若素行合乎神明,何怕之有”(王守仁論克服恐懼)
需注意:權威典籍均以“積善行道”為核心釋義,現代延伸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集義》是一個漢語詞語,意為集合衆人的智慧和力量來達成某種目标或共同成就。
《集義》的部首是“隹”,總筆畫數為8。
《集義》一詞最早出現在《詩經·小雅·鹿鳴之什·采綠》中,用來形容大家集合在一起,共同做某件事情。 它的引申義是指衆人團結一緻,共同努力,實現共同的目标或成就。
《集義》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集義」。
在古時候,漢字《集義》的寫法為「集義」,一直沿用至今。
1. 面對困難,我們應該集義一心,共同解決問題。
2. 他們通過集義的努力,成功地完成了這個艱巨的任務。
3. 要想實現這個項目,就需要大家集義合作。
集中、義務、義務教育、義工、義賣、義勇、義氣、義務保險
團結、合作、凝聚、共同
分散、個人主義、獨立、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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