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罪。 唐 柳宗元 《祭姊夫崔使君簡文》:“雷謗爰興,按驗增誣,始雖進律,終以論辜。” 唐 崔希逸 《對藏冰不固判》:“玉毀櫝中,是誰之過?掌人自合當罪,採戶未可論辜。”
“論辜”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lùn gū,注音為ㄌㄨㄣˋ ㄍㄨ,其核心含義為論罪,即根據罪行進行判定或處罰。
詞義解析:
曆史用例:
用法與語境:
以上内容綜合了多部典籍和權威詞典的釋義,具體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論辜》是一個成語詞語,意思是對某人進行批評、指責。它可以用來形容對他人的行為或言論進行公開評判,表示不滿或不贊同。
《論辜》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辜是這個成語的第二個字。辜的拆分部首是辛,筆畫數為7畫。
《論辜》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南朝梁代的文學家沈約的作品《宋書》中。在書中,他描寫了齊武帝時期的宰相庾信遭到譴責的故事,其中使用了“論辜”一詞。
《論辜》的繁體字為「論辜」。
在古代,辜這個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在古籍中,辜的寫法為「古」。這個字形與現代寫法有一些差異。
1. 他因為犯錯被上司大聲論辜了一番。
2. 這篇評論文章對這位明星進行了嚴厲的論辜。
組詞:辜負、辜喪、辜罪、辜恩、辜福。
近義詞:責備、批評、指責、斥責。
反義詞:表揚、贊賞、稱贊、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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