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訴事情。《類說》卷十四引 隋 侯白 《啟顔錄·嘲庭中竹》:“ 溫彥博 、 杜如晦 同為僕射,有 斐畧 者訴事,二公久不答。”《元史·世祖紀九》:“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臺陳告。”
“訴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陳訴事情,尤其指通過正式渠道向上級或司法機構報告或控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字面構成
應用場景
古籍記載
現代案例
“訴事”強調通過正式渠道陳述或控告,兼具曆史延續性與現代法律意義。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既可用于司法場景,也可泛指向權威機構反映問題。
《訴事》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古代文獻中,形容人們陳述和講述事情。它描述了人們對所經曆的事件、争議和疑問的闡述和解釋。
《訴事》這個字由兩個部分組成,左邊是“言”字的一種變體,表示說話、語言的意思,右邊則是“事”字,表示事情、情況。
它的總筆畫數為12,其中“言”部的筆畫數為7,而“事”部的筆畫數為5。
《訴事》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左傳》等古代文獻中,用于描述人們向官方陳述和解釋事情的過程。
繁體字《訴事》為「訴事」。
在古代中國,字的書寫方式與現在有所不同。根據古籍資料顯示,《訴事》這個詞在古時候的寫法為「語述事」或「訴事」。
1. 他訴事時非常詳細,讓人一目了然。
2. 我們需要找到一個能夠訴事的人來向法院提供證據。
1. 訴訟:指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争議或糾紛的過程。
2. 訴求:指向他人提出要求或請求的行動。
3. 訴苦:指向人傾訴苦衷或抱怨不滿。
講述、陳述、報告
聽、察言觀色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