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用財物買通别人。 宋 劉斧 《青瑣高議後集·溫琬》:“未幾,會有賂賄母氏求於 琬 合者。 琬 知情必不可免也,自是流為娼。” 陳少白 《興中會革命史要》:“朝庭則鬻爵賣官,公行賂賄。”
(2).用來買通别人的財物。 唐 張鷟 《朝野佥載》卷三:“未處分間,有告 文智 詐受賂賄驗,遂斬之。”《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誘略》:“縱有攔當,亦不送官,貪圖賂賄,私下脫放。”
“賂賄”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賂賄”在古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
現代法律術語中,“賄賂”是更常用的詞彙,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或其他利益的行為。其範圍更廣,包括現金、禮品、有價證券等多種形式,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後果(如構成貪污賄賂罪)。
“賂賄”是古漢語詞彙,現代已逐漸被“賄賂”替代,後者在法律和社會層面具有更明确的界定與約束。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定義,可參考《刑法》中關于貪污賄賂罪的相關條款。
賂賄是指以財物或其他利益來收買他人,以求獲得特定的優待或達到個人目的的行為。賂賄也被視為一種腐敗行為,常常與貪污、受賄等不良現象聯繫在一起。
《說文解字》中将“賂賄”的部首劃分為貝部,部首的位置在字的左上方,表示與財富有關。根據《康熙字典》,賂賄的總筆畫數為10畫。
賂賄的簡化字為“賂”,其繁體字為“賂”。賂字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象形字,表示一個人走向他人,可能是給予財物的動态手勢。
古代漢字中,賂賄的寫法略有不同。賂字在《說文解字》中寫作“呂負切”,分為“囊”和“俞”的組合,表示拿着禮物的樣子。賄字在古代寫法為“取負切”,表示拿走財物的意思。
1. 他通過賂賄政府官員,在招标中獲得了合同。 2. 那位富商為了讓他的兒子順利通過考試,不惜賂賄了考官。
賂賂、賂金、賄款、行賄等。
賄賂、行賄、受賄、賄賂等。
清正廉潔、誠實守信。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