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古代地位在下的冒用與地位在上的相同的名義或物品。《魏書·張普惠傳》:“停司徒逼同之號,從卑下不踰之稱。”
“逼同”是近年來網絡語境中衍生的新詞,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從構詞法分析,“逼”在此處為動詞性語素,表“強迫、施加壓力”之意;“同”指向“認同、趨同”,整體可理解為“通過強制手段迫使他人與自己的觀點、行為保持一緻”。該詞常見于社交媒體讨論,多用于描述人際關系中強勢方對弱勢方的不平等壓制,例如:“職場中領導用權力逼同下屬”“家長以親情綁架逼同子女選擇專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該詞屬于新興網絡用語,其語義邊界尚不穩定,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在書面表達或正式場合中,建議優先使用“強制認同”“壓迫性趨同”等規範性表述,避免因詞義模糊引發歧義。
“逼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異,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基本含義:指古代地位較低者冒用與上位者相同的名義或物品,屬于等級制度下的僭越行為。
文獻出處:
部分現代語境中,該詞被引申為“通過強迫手段使事物趨同”,例如商業描述中“價格直逼同類産品”。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屬于個别場景的臨時引申。
在正式文本或曆史研究中,建議采用其古代含義;現代語境使用時需結合上下文明确指向,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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