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用财物买通别人。 宋 刘斧 《青琐高议后集·温琬》:“未几,会有赂贿母氏求於 琬 合者。 琬 知情必不可免也,自是流为娼。” 陈少白 《兴中会革命史要》:“朝庭则鬻爵卖官,公行赂贿。”
(2).用来买通别人的财物。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三:“未处分间,有告 文智 诈受赂贿验,遂斩之。”《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诱略》:“纵有拦当,亦不送官,贪图赂贿,私下脱放。”
“赂贿”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赂贿”在古汉语中主要有两层含义:
现代法律术语中,“贿赂”是更常用的词汇,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其范围更广,包括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如构成贪污贿赂罪)。
“赂贿”是古汉语词汇,现代已逐渐被“贿赂”替代,后者在法律和社会层面具有更明确的界定与约束。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定义,可参考《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罪的相关条款。
赂贿是指以财物或其他利益来收买他人,以求获得特定的优待或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赂贿也被视为一种腐败行为,常常与贪污、受贿等不良现象联系在一起。
《说文解字》中将“赂贿”的部首划分为贝部,部首的位置在字的左上方,表示与财富有关。根据《康熙字典》,赂贿的总笔画数为10画。
赂贿的简化字为“赂”,其繁体字为“賂”。赂字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象形字,表示一个人走向他人,可能是给予财物的动态手势。
古代汉字中,赂贿的写法略有不同。赂字在《说文解字》中写作“呂负切”,分为“囊”和“俞”的组合,表示拿着礼物的样子。贿字在古代写法为“取负切”,表示拿走财物的意思。
1. 他通过赂贿政府官员,在招标中获得了合同。 2. 那位富商为了让他的儿子顺利通过考试,不惜赂贿了考官。
赂赂、赂金、贿款、行贿等。
贿赂、行贿、受贿、贿赂等。
清正廉洁、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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