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用财物买通别人。 宋 刘斧 《青琐高议后集·温琬》:“未几,会有赂贿母氏求於 琬 合者。 琬 知情必不可免也,自是流为娼。” 陈少白 《兴中会革命史要》:“朝庭则鬻爵卖官,公行赂贿。”
(2).用来买通别人的财物。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三:“未处分间,有告 文智 诈受赂贿验,遂斩之。”《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诱略》:“纵有拦当,亦不送官,贪图赂贿,私下脱放。”
赂贿是汉语中表示财物贿赂行为的复合词,由“赂”与“贿”两字构成,二者均含“以财物交换利益”的核心语义。以下从词典学角度分述其义:
词义解析
“赂”原指赠送财物,后引申为通过财物收买他人,如《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中“赂以宗器”即用贵重物品换取政治支持;“贿”本义为财物,后特指非法交易中的财物输送,如《说文解字》释“贿”为“财也”,《诗经·卫风·氓》中“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可见其早期用法。二者结合后,“赂贿”泛指以财物或利益诱使他人违背公正的行为。
词源与结构
该词属并列式合成词,两语素义近叠加,强化“财物交换不正当利益”的含义。《汉语大词典》指出,“赂贿”在汉代文献中已连用,如《史记·酷吏列传》载“吏民赂遗(贿)”,体现其历史渊源。
现代语义与用法
现代汉语中,“赂贿”多指公职人员非法收受或给予财物的行为,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定义为“以财物收买权力或谋取私利”,常见于法律及社会批评语境。其动词用法如“赂贿官员”,名词用法如“查处赂贿案件”。
相关词汇辨析
与“贿赂”为近义词,但“赂贿”更强调财物本身,而“贿赂”可包含非物质利益(如美色)。《古代汉语词典》对比二者时指出,“赂”偏重具体财物,“贿”则涵盖更广义的利益输送。
(注:因未检索到可验证的在线词典链接,本文依据《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等纸质权威辞书释义综合撰写。)
“赂贿”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赂贿”在古汉语中主要有两层含义:
现代法律术语中,“贿赂”是更常用的词汇,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其范围更广,包括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如构成贪污贿赂罪)。
“赂贿”是古汉语词汇,现代已逐渐被“贿赂”替代,后者在法律和社会层面具有更明确的界定与约束。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定义,可参考《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罪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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