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nk] 和尚。梵語,khiksu的譯音
桑門為息心,比丘為行乞。——《魏書·釋老志》
亦作“ 比邱 ”。佛教語。梵語的譯音。意譯“乞士”,以上從諸佛乞法,下就俗人乞食得名,為佛教出家“五衆”之一。指已受具足戒的男性,俗稱和尚。 北魏 楊衒之 《洛陽伽藍記·永甯寺》:“時有三比丘赴火而死。” 南朝 梁 沉約 《述僧設會論》:“佛率比丘入城乞食,威儀舉止,動目應心。” 元 張憲 《酬海藏主紙扇歌》:“終焉不得志,屏棄妻子祝髮為比邱。” 明 徐渭 《九流》詩:“九流 渭 也落何流?戴髮星星一比丘。”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藕花》:“遂髠緇為比邱,雲遊不知所終。” 胡適 《<西遊記>考證》七:“于彼山中,有一比丘名 功德雲 。”
比丘是佛教術語,指已受具足戒的男性出家修行者,梵語音譯“bhikṣu”,意譯為“乞士”“破煩惱者”。根據《漢語大詞典》定義,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五方面:
詞源解析
該詞源于梵語,本義為“乞食者”。《四分律》記載,佛陀規定比丘需以托缽乞食維持基本生活,體現對物質欲望的舍棄(來源:中國佛教協會官網《佛教基本術語釋義》)。
宗教身份認定
比丘須受持250條具足戒,完成剃度、傳戒等儀式後方可獲得此身份。《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明确指出,受戒後的比丘需遵守不殺生、不妄語等根本戒律,象征正式成為僧團成員。
社會職能定位
據《南山律宗典籍》記載,比丘承擔着“弘法利生”職責,包括誦經修行、主持法會、教導信衆。唐代道宣律師強調,比丘需具備“三衣一缽”的簡樸生活方式與“上求佛道,下化衆生”的精神追求。
曆史演變脈絡
原始佛教時期比丘多為遊方修行者,漢傳佛教發展後逐漸形成寺院常住制度。宋代《高僧傳》收錄的比丘傳記顯示,中國比丘在唐代已深度參與佛經翻譯與宗派創立。
現代實踐規範
當代《全國漢傳佛教寺院共住規約》規定,比丘需定期參加布薩誦戒,禁止從事商業活動,保持“少欲知足”的修行準則。中國佛教協會定期舉辦傳授三壇大戒法會,延續比丘身份認證體系。
“比丘”是佛教術語,指已受具足戒的男性出家人,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根據《大智度論》,比丘有五種意譯():
比喻用法中,可形容專注信仰或事業的人,如“科學界的比丘”。
如需進一步了解戒律細節或曆史演變,可參考佛教經典《大智度論》或相關百科條目(來源:)。
艾人奔飙並後博士買驢持兩端馳冒出堂差祠監蕩思叨蹬怛惋點睛蛾緑沣沛負倚高國黑糁糁後儒環堵之室花绶嗟苦井捽酒幾捐職鈞絃舉時拒守孔堂離室摹索南牧獰獝陪面披靡剖幽析微愆暘遷冢喬裝改扮日毂榮雕賽會掃殄身工審飾勢幸雙人床疏喇喇書術束素四司窣窣陶家柳陶迳鶗鴂啼明雞頹坼徒役外順巫神霄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