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機構的舊稱。 胡萬春 《骨肉》:“爸爸做過輪船上的夥夫,做過銅匠,做過救火會的仆人。” 梁遇春 《救火隊》:“那一架龐大的鐵水龍,我從前在救火會曾經看見過。”
救火會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社會功能的組織稱謂,指中國近代民間自發形成的以火災撲救為核心的公益性團體。該詞由“救火”(滅火救災)與“會”(組織集合)複合構成,最早可追溯至明清時期地方志記載的“水龍會”“水會”等同類機構。
根據《中國消防通史》記載,救火會多由地方商賈、鄉紳牽頭組建,成員稱為“水夫”或“火丁”,通過募捐購置水龍(人力壓力泵)、水桶、火鈎等工具,承擔城内火災撲救任務。其運作模式在《天津政俗沿革記》中有具體描述:“遇火警則鳴鑼聚衆,按地段分工汲水施救”。
在組織結構上,救火會通常設有“總董”“司月”等管理職務,并制定《救火公約》規範行動準則。北京檔案館藏《京師内外城救火會章程》顯示,會員需接受定期操練,夜間輪值待命,災時憑腰牌出入火場。
該詞彙在民國時期《申報》中出現頻率最高,僅1927年便有百餘篇報道涉及上海救火聯合會活動,反映出當時城市消防體系對民間組織的依賴性。隨着現代消防制度建立,該組織形态于20世紀50年代逐漸退出曆史舞台,其文化遺産現多見于地方消防博物館展陳。
“救火會”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消防機構的舊稱
指近代中國民間自發組織的消防機構,主要負責火災撲救和社區消防工作。這類組織在清朝至民國時期較為常見,多由地方商會、士紳或行業團體發起,成員多為志願者。
成語引申義(較少見)
個别資料提到其作為成語的用法,表示“緊急情況下集體協作解決問題”,但此解釋權威性較低,更常見的是作為曆史名詞使用。
起源與發展
組織結構
社會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救火會逐漸被專業消防部門取代,但其曆史體現了早期民間自救和公共事務參與的傳統,對研究近代社會自治具有參考價值。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地救火會的具體案例(如福州、上海),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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