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机构的旧称。 胡万春 《骨肉》:“爸爸做过轮船上的伙夫,做过铜匠,做过救火会的仆人。” 梁遇春 《救火队》:“那一架庞大的铁水龙,我从前在救火会曾经看见过。”
救火会是汉语历史词汇中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组织称谓,指中国近代民间自发形成的以火灾扑救为核心的公益性团体。该词由“救火”(灭火救灾)与“会”(组织集合)复合构成,最早可追溯至明清时期地方志记载的“水龙会”“水会”等同类机构。
根据《中国消防通史》记载,救火会多由地方商贾、乡绅牵头组建,成员称为“水夫”或“火丁”,通过募捐购置水龙(人力压力泵)、水桶、火钩等工具,承担城内火灾扑救任务。其运作模式在《天津政俗沿革记》中有具体描述:“遇火警则鸣锣聚众,按地段分工汲水施救”。
在组织结构上,救火会通常设有“总董”“司月”等管理职务,并制定《救火公约》规范行动准则。北京档案馆藏《京师内外城救火会章程》显示,会员需接受定期操练,夜间轮值待命,灾时凭腰牌出入火场。
该词汇在民国时期《申报》中出现频率最高,仅1927年便有百余篇报道涉及上海救火联合会活动,反映出当时城市消防体系对民间组织的依赖性。随着现代消防制度建立,该组织形态于20世纪50年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其文化遗产现多见于地方消防博物馆展陈。
“救火会”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语,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
消防机构的旧称
指近代中国民间自发组织的消防机构,主要负责火灾扑救和社区消防工作。这类组织在清朝至民国时期较为常见,多由地方商会、士绅或行业团体发起,成员多为志愿者。
成语引申义(较少见)
个别资料提到其作为成语的用法,表示“紧急情况下集体协作解决问题”,但此解释权威性较低,更常见的是作为历史名词使用。
起源与发展
组织结构
社会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救火会逐渐被专业消防部门取代,但其历史体现了早期民间自救和公共事务参与的传统,对研究近代社会自治具有参考价值。
如需进一步了解某地救火会的具体案例(如福州、上海),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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