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的意思、布政使的詳細解釋
布政使的解釋
官名。 明 洪武 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 宣德 後,全國府、州、縣等分統于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後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高于布政使。 清 代始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 康熙 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 直隸 亦設, 江蘇 則設二員,分駐 江甯 、 蘇州 。俗稱藩司、藩台。參閱《續文獻通考·職官·布政使司》、《清會典事例·吏部·官制》。
詞語分解
- 布的解釋 布 ù 棉、麻及棉型化學短纖維經紡紗後的織成物:布匹。布帛。布衣。 古代的一種錢币。 宣告,對衆陳述:宣布。發布。布告。開誠布公(推誠相見,坦白無私)。 分散到各處:散布。遍布。星羅棋布。 流傳,散播
網絡擴展解釋
布政使是中國明清時期的重要官職,其含義和職能可歸納如下:
一、詞源與起源
"布政"意為"宣布政令",源自《周禮》中"布憲"概念。該官職正式設立于明洪武九年(1376年),取代元代行中書省制度,初為省級最高行政長官,主管民政、財政等事務。
二、職能演變
- 明代:作為承宣布政使司主官(從二品),與按察使、都指揮使并稱"三司",分管民政財稅、司法監察、軍事防務。
- 清代:降為督撫屬官(仍為從二品),專管一省財賦與人事任免,具體包括:
- 征收賦稅、管理財政收支
- 考核州縣官員政績
- 編造戶籍黃冊
- 協辦科舉考試。
三、品級與别稱
- 官階:從二品,與未加兵部侍郎銜的巡撫同級。
- 别稱:藩台、藩司,因辦公衙門稱"布政使司"而得名。
四、現代類比
相當于省級行政首長兼財政廳長、省委組織部長,但清代實權低于巡撫,更接近副省級官員。特殊省份如江蘇曾設兩布政使分駐江甯、蘇州。
五、曆史意義
該官職體現了明清中央集權制度,通過分權制衡(三司分立)削弱地方權力,其演變過程反映了從行省制到督撫制的政治結構調整。
網絡擴展解釋二
布政使
布政使( bù zhèng shǐ) 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部分組成:布( bù) 和 政( zhèng)、使( shǐ)。下面将對這三個字的部首、筆畫、來源、繁體寫法、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相關詞語進行說明。
拆分部首和筆畫
布:部首為 巾 (jīn),總筆畫為 5 畫。
政:部首為 攴 (pū),總筆畫為 9 畫。
使:部首為 人 (rén),總筆畫為 9 畫。
來源
布政使 是中國古代官職中的一個名詞,起源于明代。布政使是指在朝廷布政使司擔任要職的官員,負責監察地方行政、治安等事務。布政使司是明代皇帝為了強化地方行政而設置的,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宣傳朝廷政策,并督促地方官員履行職責。
繁體
《布政使》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時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曆史記載,布、政、使這三個字在古代分别有以下寫法:
- 布:包括有“二小兒”、“上下上”的寫法。
- 政:包括有“彳攵”、“忄又”、“攴從”、“攵爪”等多種寫法。
- 使:包括有“立彳人”、“立人加點禾”等寫法。
例句
1. 他是當地的一名布政使,負責維護社會治安。
2. 布政使在朝廷的布政使司内擔任關鍵職位。
3. 這個城市的首要任務是任命一位合格的布政使。
組詞
布政使沒有常見的組詞形式,因為它本身已經是一個描述地方行政官員的詞語。
近義詞與反義詞
近義詞:布政使的近義詞包括 布政、憲使、審判長。
反義詞:布政使的反義詞有 無。
以上就是關于《布政使》這個詞的意思、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以及近義詞和反義詞的簡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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