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隋 改給事中為給事郎。 宋 高承 《事物紀原·三省綱轄·給事》:“ 隋 初 開皇 六年,始於吏部置給事郎, 煬帝 移為門下職。 唐 武德 三年,改給事郎為給事中。”
給事郎是中國古代文官制度中的一種職官名稱,屬于門下省屬官體系。該官職最早可追溯至隋代,主要職責為輔助處理文書、奏章審核及行政監察事務,具有“谏議”“封駁”之權。唐代沿襲此制,将其列為正八品上階,屬中級文散官,後隨朝代更疊逐漸演變,宋代以後不再常設。
從詞義構成看,“給事”意為“供職、服務”,“郎”為古代對中下級官員的統稱,二者結合體現其職能屬性。據《通典·職官志》記載,隋文帝時設“給事郎”二十人,掌陪從朝直;唐初改為“給事中”,職權擴大至審議诏令、監察六部。其職能特點反映了古代中樞機構對文書流轉與行政監督的重視。
“給事郎”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官職名稱,其含義和曆史演變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梳理如下:
基本定義與職責
給事郎是隋代設立的文散官名,主要負責官府中的文書傳遞、公文處理及接待事務,屬于低級官吏。其名稱由“給”(交付)、“事”(事務)、“郎”(青年男子)三字構成,體現其事務性職能。
曆史沿革
官職地位
在隋代文散官體系中,給事郎位列“八郎”中的第五級(八郎包括朝議郎、通議郎等),屬從八品上,地位較低但承擔重要的行政協調職能。
職能擴展
除基礎文書工作外,部分記載顯示其可能參與部分監察或谏議事務,為唐代給事中“封駁”職能的前身奠定基礎。
給事郎作為隋代官職改革的産物,體現了中央行政體系細化趨勢,雖存續時間較短,卻是理解隋唐官制演變的重要節點。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事物紀原》等史料(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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