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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的意思、停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停職的解釋

[suspend sb.from his duties;be suspended from one’s duties] 使某人停止履行其職責;暫時解除職務

詳細解釋

停止職務。屬處分的一種。 金 王若虛 《<新唐書>辨》下:“ 蕭復 以擅發京畿觀使儲粟,削階停職。”如:停職檢查。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停職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含義的複合詞,指暫時中止某人擔任的職務或執行的工作職責。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1. 暫時性中止:強調非永久性解除,而是特定期間内的職務暫停。這通常發生在調查、審查或特殊處理階段,如涉嫌違紀、接受調查或健康原因等情形。
  2. 職務/工作停止:被停職者在此期間不再履行與該職務相關的權力、責任和工作任務。
  3. 行政或紀律措施:停職通常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依據相關規定作出,是一種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手段。

字源與構成解析:

權威釋義參考:

應用場景與性質: 停職常見于公務員管理、企事業單位人事處理及紀檢監察程式中。它本身通常不被視為最終處分,而是一種臨時性的管理措施或調查前置程式。其目的在于: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停職的核心含義是由有權機關依法依規作出的、暫時中止當事人履行其職務職責的強制性管理措施,具有臨時性、中止性和程式性特征,主要服務于調查、審查或特定人事管理目的。

網絡擴展解釋

停職是指暫時停止某人履行其職務或職責的行為,通常用于公職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員工,是接受調查或審查期間的臨時性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停職屬于臨時性組織處理,并非最終處分。其核心特征是:

  1. 暫停職務:暫時解除工作職責;
  2. 保留關系:勞動關系/公職身份仍存續;
  3. 配合調查:需接受單位或相關部門審查。

二、適用場景

  1. 公職人員(如公務員、黨員幹部)

    • 適用于涉嫌違紀或需配合案件調查的情況(如立案審查期間);
    • 停職檢查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2. 企業員工

    • 常見于違反公司制度或涉及勞動争議時;
    • 停職期間用人單位需支付基本生活費或當地最低工資。

三、法律依據


四、與處分的區别

停職≠處分,而是調查手段:


五、後果及權利

  1. 工資調整:公職人員停職期間可能停發工資,企業員工保留基本待遇;
  2. 後續處理:調查結束後可能複職、轉崗或面臨正式處分;
  3. 救濟途徑:員工可憑勞動合同、停職通知等材料申請勞動仲裁。

擴展說明

停職在古代文獻中已有記載,如金代王若虛提及“削階停職”,現代則發展為規範的組織管理手段。如需完整法規條文,可參考、3、5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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