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隋 改给事中为给事郎。 宋 高承 《事物纪原·三省纲辖·给事》:“ 隋 初 开皇 六年,始於吏部置给事郎, 煬帝 移为门下职。 唐 武德 三年,改给事郎为给事中。”
给事郎是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中的一种职官名称,属于门下省属官体系。该官职最早可追溯至隋代,主要职责为辅助处理文书、奏章审核及行政监察事务,具有“谏议”“封驳”之权。唐代沿袭此制,将其列为正八品上阶,属中级文散官,后随朝代更迭逐渐演变,宋代以后不再常设。
从词义构成看,“给事”意为“供职、服务”,“郎”为古代对中下级官员的统称,二者结合体现其职能属性。据《通典·职官志》记载,隋文帝时设“给事郎”二十人,掌陪从朝直;唐初改为“给事中”,职权扩大至审议诏令、监察六部。其职能特点反映了古代中枢机构对文书流转与行政监督的重视。
“给事郎”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官职名称,其含义和历史演变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梳理如下:
基本定义与职责
给事郎是隋代设立的文散官名,主要负责官府中的文书传递、公文处理及接待事务,属于低级官吏。其名称由“给”(交付)、“事”(事务)、“郎”(青年男子)三字构成,体现其事务性职能。
历史沿革
官职地位
在隋代文散官体系中,给事郎位列“八郎”中的第五级(八郎包括朝议郎、通议郎等),属从八品上,地位较低但承担重要的行政协调职能。
职能扩展
除基础文书工作外,部分记载显示其可能参与部分监察或谏议事务,为唐代给事中“封驳”职能的前身奠定基础。
给事郎作为隋代官职改革的产物,体现了中央行政体系细化趋势,虽存续时间较短,却是理解隋唐官制演变的重要节点。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事物纪原》等史料(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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