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終。《禮記·文王世子》:“有司告以樂闋。” 鄭玄 注:“闋,終也。告君以歌舞之樂終。” 晉 潘嶽 《笙賦》:“酒酣徒擾,樂闋日移,踈客始闌,主人微疲。” 唐 員半千 《雍和》詩:“瞻望神座,祗戀匪遑。禮終樂闋,肅雍鏘鏘。”
樂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典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樂曲終止”或“音樂結束”。該詞由“樂”(音樂)與“阕”(終止、結束)組合而成,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時期的禮儀文獻,常用于描述古代祭祀、宴飨等場合中樂曲的終章部分。例如《禮記·文王世子》記載:“有司告以樂阕”,即指儀式中樂官宣告音樂演奏完畢。
從詞義演變看,“樂阕”不僅指音樂的物理性結束,還隱含禮制程式的完成,體現了中國古代“禮樂一體”的文化觀念。在詩詞中,該詞常被借喻為事件或情感的收束,如宋代文人筆記中“宴罷樂阕,賓客盡散”的表述,即通過音樂終止暗喻聚會的終結。
權威典籍如《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樂曲終了”,《辭海》則補充了其在古代禮制中的功能性釋義。相關研究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及《中國音樂史》(人民音樂出版社,2005年修訂版)中對禮樂制度的系統性論述。
“樂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樂終”,即音樂或歌舞的終止。以下為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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