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記下;記住;記得。《書·武成序》“識其政事,作《武成》” 孔 傳:“記識 殷 家政教善事以為法。”《後漢書·郎顗傳》:“時卒有暴風, 宗 占知京師當有大火,記識時日,遣人參候,果如其言。” 宋 宋祁 《益州謝上表》:“伏念臣早蒙記識,得籍近嚴,惟知悉心事君,未嘗枉道從衆。” 清 陳維崧 《仿長慶體次阮亭集中韻》:“記識 柔奴 面,纔扶阿母床。”
(2).指記憶。 南唐 劉崇遠 《金華子雜編》卷上:“ 涓 ( 崔涓 )性俊逸,健於記識。”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二:“頃聞 夏英公 就試過,適天大風吹試卷去,不得所在,因令重作,亦得過,是乃造物者故顯其記識華邁之敏妙爾。” 元 姚燧 《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童而讀書,記識強敏,日數千言。”
(3).加标記。《雜寶藏經·蓮花夫人緣》:“即以此篋,封蓋記識,擲 恒河 中。” 清 姚元之 《竹葉亭雜記》卷四:“古人收藏名跡,多鈐以私印記識。”
(4).指簿記。 明 陸粲 《庚巳編·臨江狐》:“主人為其費財也,召責之。其人初抵諱,因請主人覆視記識,曾無虧漏。”
記識是漢語中具有雙層含義的複合詞。《漢語大詞典》将"記"解釋為"記錄、不忘","識"則包含"認知、辨别"之意,二字合用時形成兩個核心語義:
記憶與辨識能力:指人對事物的記憶儲存及辨别能力,《現代漢語分類詞典》指出該用法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後漢書》中"博見強識,閑習舊事"即強調記憶與辨識的雙重功能。
标記與符號系統:在《古代漢語詞典》中引申為标識性符號,如《周禮》記載古人結繩記事時"事大,大其結;事小,小其結",這種符號系統即是"記識"的物質形态表現。
該詞在語言學演變中呈現詞性活用特征。據北京大學中文系《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考釋,唐宋時期已出現名詞動用現象,如韓愈《與孟尚書書》"朝廷士大夫,豈必皆能記識先王之法",此處活用為動詞,表示"銘記認知"的複合動作。
“記識”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主要有以下四類釋義:
記下/記住/記得
指通過記憶留存信息的行為。例如《後漢書·郎顗傳》中“記識時日,遣人參候”,即記錄時間以便驗證預測。現代用法如“記識密碼”“記識知識點”等。
指記憶能力
強調個體的記憶功能或水平。如南唐劉崇遠《金華子雜編》提到崔涓“健于記識”,形容其記憶力強。
加标記
通過符號或标識進行标注。例如佛經《雜寶藏經》中“封蓋記識,擲恒河中”,指用标記區分物品。現代技術場景中,“标記識别系統”也沿用此義。
指簿記(較少見)
特指財務或事務記錄,如明代文獻中“覆視記識,曾無虧漏”。此用法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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