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son guard;turnkey] 牢房看守
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獄中雜記》
書吏獄官禁卒。
涕泣謀于禁卒。——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1).禁軍中的兵卒。 宋 蘇轍 《龍川别志》卷下:“其間強壯堪為禁卒者,募得數千人,刺‘指揮’二字,奏乞撥充諸軍。”
(2).即禁子。 清 方苞 《左忠毅公逸事》:“涕泣謀於禁卒。”《清文獻通考·刑五》:“禁卒典守監獄,乃於斬絞重犯受財故縱,此非尋常因事受財可比,自應按照本律與囚同罪。” 魯迅 《華蓋集·北京通信》:“構造堅固,不會倒塌;禁卒管着,不會再犯罪。” 巴金 《利娜·第十五封信》:“夜晚冷得不能熟睡,白天又疲倦得不能工作,禁卒的鞭子隨時隨地在旁邊威脅着。”
禁卒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職業稱謂,特指古代監獄中負責看守、管理囚犯的差役。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指舊時監獄的看守人員,主要職責為監管囚犯、維護牢獄秩序。該詞帶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常見于明清時期的司法文書與文學作品中。
例:《儒林外史》載:“禁卒把犯人押入牢房。”
本義為“禁止、拘押”,引申指關押犯人的場所(如“禁獄”)。
原指差役、兵卒,此處特指基層獄吏。
二字組合強調其職能本質:在拘禁場所執行監管任務的吏員。
負責看守囚犯日常起居,防止越獄或騷亂,執行刑罰(如杖責)。
屬基層獄吏,受“典獄”“獄丞”等上級管轄,常與“獄卒”“牢頭”并稱。
因職務性質,被視為“賤役”,多由社會底層人員充任。
“禁卒:舊稱看守監獄的差役。”
“禁卒:獄卒。清代稱獄吏為禁卒。”
載有“禁卒守獄”之制,印證其職能屬司法體系基層環節。
“獄吏”:廣義指所有監獄管理人員(含禁卒);
“劊子手”:專司行刑,與禁卒職能分離。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依據紙質權威辭書及正史文獻标注出處,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禁卒”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但核心指向兩類職業:
主要含義:監獄看守(獄卒)
這是最常見的用法,尤其在清代文獻中頻繁出現。例如:
次要含義:禁軍中的兵卒
宋代文獻如蘇轍《龍川别志》記載,禁卒指禁軍中選拔的士兵,需刺字“指揮”以區分身份。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查閱《獄中雜記》《左忠毅公逸事》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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