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發急變的文書。《史記·酷吏列傳》:“ 湯 有所愛中 魯謁居 ,知 湯 不平,使人上蜚變告 文 姦事,事下 湯 , 湯 治論殺 文 ,而 湯 心知 謁居 為之。”《漢書·張湯傳》作“飛變”。
蜚變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要結合字源和典籍用例進行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漢語詞典》的記載,該詞可拆解為兩部分理解:
一、字義溯源
二、複合詞解析 在《淮南子·俶真訓》中出現"蜚變"連用,指代事物在極短時間内發生的突變現象,特指超出常規認知的快速質變過程。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補充說明該詞多用于描述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如蟲群突然大規模遷徙、氣候驟變等特殊場景。
需注意的是,現代《現代漢語詞典》未收錄該詞條,建議在實際使用中優先考慮"嬗變""蛻變"等近義詞。若需引用古籍原文,建議核對《四庫全書》電子版或中華書局點校本原始文獻。
“蜚變”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因語境和來源不同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根據《史記·酷吏列傳》和《漢書·張湯傳》記載,“蜚變”指告發緊急事變的文書。例如,《史記》中提到“使人上蜚變告文奸事”,即通過快速傳遞的文書揭發罪行。此用法中,“蜚”通“飛”,形容文書傳遞迅速,“變”指突發的變故。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事物發生巨大且迅速的變革”,可用于描述社會、科技或個人成長等領域的轉變。但這一釋義缺乏明确的曆史文獻支撐,可能是對“蜚”(快速傳播)和“變”(變化)的拆分引申,需謹慎使用。
兩種解釋的差異反映了語言演變中的詞義分化,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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