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son guard;turnkey] 牢房看守
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狱中杂记》
书吏狱官禁卒。
涕泣谋于禁卒。——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1).禁军中的兵卒。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下:“其间强壮堪为禁卒者,募得数千人,刺‘指挥’二字,奏乞拨充诸军。”
(2).即禁子。 清 方苞 《左忠毅公逸事》:“涕泣谋於禁卒。”《清文献通考·刑五》:“禁卒典守监狱,乃於斩绞重犯受财故纵,此非寻常因事受财可比,自应按照本律与囚同罪。” 鲁迅 《华盖集·北京通信》:“构造坚固,不会倒塌;禁卒管着,不会再犯罪。” 巴金 《利娜·第十五封信》:“夜晚冷得不能熟睡,白天又疲倦得不能工作,禁卒的鞭子随时随地在旁边威胁着。”
禁卒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悠久的职业称谓,特指古代监狱中负责看守、管理囚犯的差役。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详细解析:
指旧时监狱的看守人员,主要职责为监管囚犯、维护牢狱秩序。该词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常见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书与文学作品中。
例:《儒林外史》载:“禁卒把犯人押入牢房。”
本义为“禁止、拘押”,引申指关押犯人的场所(如“禁狱”)。
原指差役、兵卒,此处特指基层狱吏。
二字组合强调其职能本质:在拘禁场所执行监管任务的吏员。
负责看守囚犯日常起居,防止越狱或骚乱,执行刑罚(如杖责)。
属基层狱吏,受“典狱”“狱丞”等上级管辖,常与“狱卒”“牢头”并称。
因职务性质,被视为“贱役”,多由社会底层人员充任。
“禁卒:旧称看守监狱的差役。”
“禁卒:狱卒。清代称狱吏为禁卒。”
载有“禁卒守狱”之制,印证其职能属司法体系基层环节。
“狱吏”:广义指所有监狱管理人员(含禁卒);
“刽子手”:专司行刑,与禁卒职能分离。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依据纸质权威辞书及正史文献标注出处,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禁卒”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区别,但核心指向两类职业:
主要含义:监狱看守(狱卒)
这是最常见的用法,尤其在清代文献中频繁出现。例如:
次要含义:禁军中的兵卒
宋代文献如苏辙《龙川别志》记载,禁卒指禁军中选拔的士兵,需刺字“指挥”以区分身份。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历史背景,可查阅《狱中杂记》《左忠毅公逸事》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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