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策的言論。 宋 嶽珂 《桯史·呂東萊祭文》:“﹝ 陳同父 ﹞嘗於丈蓆間,時發警論, 東萊 不以為然。”
警論(jǐng lùn)是現代漢語中相對罕見的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具有警示、告誡作用的論述或言論。該詞由“警”(警戒、警醒)與“論”(議論、觀點)複合而成,強調言論的勸誡性與啟發性。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述其釋義與用法:
《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12頁)
定義為:“警切之論;使人警覺的言論。” 強調言論内容的深刻性與警示效果,如古人谏言或醒世文章。
例:“先生一番警論,令在場者無不深思。”
《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第1463頁)
釋為:“以警戒為目的的議論。” 側重其功能性,常見于勸誡君王、教化民衆的語境。
例:“曆代奏疏中多含警論,以匡正時弊。”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直接收錄)
需參照構詞法:“警”含“告誡”義(如“警告”),“論”指“分析闡明事理之言”,組合後引申為“發人深省的論述”。
梁啟超《新民說》中提及:“西哲警論曰:‘文明者,非徒積財産也,亦積人格也。’” 此處借“警論”強調言論的普世警示價值。
“警告”側重即時性風險提示(如行為後果);
“警論”側重系統性思想啟發(如哲理、道德反思)。
二者均有勸誡性,但“箴言”形式更簡練(如格言),“警論”多為完整論述。
當代語境中,“警論”因文言色彩濃重,多用于學術、文學或正式文本。日常表達可替換為“警世之言”“醒世論述”等,如:
“環保專家的警論,揭示了生态危機的緊迫性。”
參考資料:
“警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警論”指警策的言論,即具有警示、告誡或激勵作用的精辟論述。其中:
宋代嶽珂在《桯史·呂東萊祭文》中記載,陳同父(陳亮)曾在呂東萊(呂祖謙)的席間發表警論,但未被呂東萊認可。這一例子說明“警論”在古代多用于形容觀點鮮明、發人深省的言論。
不同來源對“警論”的解釋高度一緻,但具體文獻引用需以權威版本為準。若需深入考證,可參考《桯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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