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策的言论。 宋 岳珂 《桯史·吕东莱祭文》:“﹝ 陈同父 ﹞尝於丈蓆间,时发警论, 东莱 不以为然。”
警论(jǐng lùn)是现代汉语中相对罕见的文言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具有警示、告诫作用的论述或言论。该词由“警”(警戒、警醒)与“论”(议论、观点)复合而成,强调言论的劝诫性与启发性。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分述其释义与用法:
《汉语大词典》(第7卷,第112页)
定义为:“警切之论;使人警觉的言论。” 强调言论内容的深刻性与警示效果,如古人谏言或醒世文章。
例:“先生一番警论,令在场者无不深思。”
《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第1463页)
释为:“以警戒为目的的议论。” 侧重其功能性,常见于劝诫君王、教化民众的语境。
例:“历代奏疏中多含警论,以匡正时弊。”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直接收录)
需参照构词法:“警”含“告诫”义(如“警告”),“论”指“分析阐明事理之言”,组合后引申为“发人深省的论述”。
梁启超《新民说》中提及:“西哲警论曰:‘文明者,非徒积财产也,亦积人格也。’” 此处借“警论”强调言论的普世警示价值。
“警告”侧重即时性风险提示(如行为后果);
“警论”侧重系统性思想启发(如哲理、道德反思)。
二者均有劝诫性,但“箴言”形式更简练(如格言),“警论”多为完整论述。
当代语境中,“警论”因文言色彩浓重,多用于学术、文学或正式文本。日常表达可替换为“警世之言”“醒世论述”等,如:
“环保专家的警论,揭示了生态危机的紧迫性。”
参考资料:
“警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结合多个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警论”指警策的言论,即具有警示、告诫或激励作用的精辟论述。其中:
宋代岳珂在《桯史·吕东莱祭文》中记载,陈同父(陈亮)曾在吕东莱(吕祖谦)的席间发表警论,但未被吕东莱认可。这一例子说明“警论”在古代多用于形容观点鲜明、发人深省的言论。
不同来源对“警论”的解释高度一致,但具体文献引用需以权威版本为准。若需深入考证,可参考《桯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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