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ther] 指幼童認他人為義父母或僧尼的俗家弟子以求長壽之舉
(1).舊時迷信,為求孩子長命而認他人為義父母,用其姓氏命名;或拜僧尼為師而不出家,謂之寄名。 清 黃生 《義府·寄名》:“今俗有生子不利,而寄名於他人者。其事已起 漢 世。按《後漢·何後紀》:後生 辯 ,養於 史道人 家,號曰 史侯 。注雲:‘ 靈帝 數失子,不敢正名,寄養道人 史子眇 家’,即其事也。按‘道人’二字亦如此,注謂‘道術之人’。今俗亦有寄名於僧道者。”
(2).猶挂名,列名。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 熊執易 為補闕,上疏極諫,竊示僚友 歸登 。 登 慘然曰:‘願寄一名。雷霆之怒,恐足下不足以獨當也。’”《明史·程啟充傳》:“身不出門閭,而名隸行伍,是謂寄名。” 清 陳夢雷 《東行口占》之一:“籍削寄名歸卒伍,魂銷憑夢返家園。”
(3).引申為托名,假名。《雲笈七籤》卷六:“太玄者, 孟法師 雲是 太玄都 也。今為 老君 既隱 太平之鄉 ,亦未詳此是何所。必非攝跡還本,遣之又遣,玄之又玄,寄名‘太玄’耶?”
"寄名"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闡釋:
一、宗教民俗語境 指舊時父母将子女名義寄托于神佛或他人名下,以祈求消災延壽的習俗。據《中國民俗文化大觀》記載,這種儀式常見于新生兒體弱或多病之家,父母通過"寄名"方式将子女與寺廟、道觀建立象征性關聯,例如将孩童生辰八字寫入紅布包後懸挂于神像側,或拜僧道為寄名父母。清代《清稗類鈔》亦提及"懼兒夭殇,寄名為神佛之兒"的民間信仰。
二、社會關系範疇 引申為名義上的依附關系,指個體或事物通過名義歸屬獲取特定身份象征。《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時強調其"挂名"特性,例如明清時期文人雅士常以寄名方式加入詩社,既保留成員資格又不承擔實際責任。現代漢語中仍保留"寄名弟子""寄名股東"等用法,均突顯名義歸屬與實際權益分離的特征。
該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被标注為曆史詞,但其語義演變軌迹仍對研究中國宗族制度與社會網絡建構具有參考價值。
“寄名”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其具體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文化背景理解:
孩童寄名祈福
舊時父母為祈求子女健康長壽,将孩子名義上托付給神明、寺廟或他人。常見方式包括:
儀式與象征
寄名儀式通常包含焚香禱祝、佩戴寄名鎖等環節,旨在締結宗教與世俗的親屬關系,避免災病侵擾。
挂名虛職
指名義上列入某團體或職位,但不實際參與事務。如明代文獻提及“身不出門閭,而名隸行伍”即為“寄名”。
假托名義行事
在成語中,“寄名”可表示借用他人名義謀取利益,如《雲笈七籤》中“寄名‘太玄’”即假托名稱。
此俗可追溯至漢代,《後漢書》記載漢靈帝因多次喪子,将皇子劉辯寄養于道人家并稱“史侯”,為早期寄名實例。
如需更深入探讨特定曆史案例或地域習俗(如徽州寄名文化),可進一步參考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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