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獵人。 漢 張衡 《西京賦》:“縱獵徒,赴長莽。”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二:“ 賈表之 名 公望 …… 許 潁 之間獵徒謂之 賈大夫 雲。” 清 孫枝蔚 《任明府捉賊歌》:“率領獵徒當歲首,狐兔擒來嫌細碎。”
"獵徒"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詞,需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角度解析。該詞由"獵"(狩獵)和"徒"(從事某種活動的人)構成,本義指"以打獵為業的人群"。《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獵人或獵戶",特指古代專職從事狩獵活動的群體。在《宋書·索虜傳》中可見"邊鎮獵徒,晨出夜還"的記載,印證其作為職業群體的曆史存在。
該詞存在語義擴展現象。唐代詩人賈島《送陳判官赴綏德》中"獵徒包兔歸"的描述,顯示詞義已延伸至"參與狩獵活動的普通參與者"。《周書·窦熾傳》記載"帝欲射獵于貴裡谷,熾乃緻請,免其獵徒",此處"獵徒"指代狩獵團隊全體成員,包含主獵者與隨從。
現代漢語中,"獵徒"作為古語詞主要保留在三個使用維度:①曆史文獻研究領域指代古代獵戶群體;②文學創作中作為狩獵者的雅稱;③姓氏文化研究中作為職業姓氏的語源考證。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在《二十四史》中多與軍事活動并提,反映古代狩獵活動與軍事訓練的相關性。
“獵徒”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獵徒”的字面意義為獵人,指從事狩獵活動的人。該詞在古籍中多次出現,例如:
部分資料提到“獵徒”可作成語使用,比喻原本應幫助自己的人反被利用,類似“為虎作伥”的典故。例如:獵人招募獵徒協助捕獵,但獵徒可能背叛獵人,成為對手的幫兇。不過這一用法在多數詞典中未明确标注,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引申。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出處,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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