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私下約定。《史記·範雎蔡澤列傳》:“ 王稽 知 範雎 賢,謂曰:‘先生待我於 三亭 之南。’與私約而去。”
(2).無媒妁而由男女雙方私下議訂的婚約。《明律·戶律·男女婚姻》:“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笞五十。”
“私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私約(sī yuē)指私下達成的約定或承諾,強調行為的秘密性和非公開性。其核心特點包括:
私下約定
指雙方秘密協商的協議,常見于曆史或文學語境。例如《史記》中記載,範雎與王稽“私約而去”,即通過私下約定完成密謀。
無媒妁的婚約
古代特指男女雙方未經媒人正式牽線、私下訂立的婚約。例如《明律》規定:“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辄悔者,笞五十”,說明此類婚約雖存在,但違約可能面臨刑罰。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史記·範雎蔡澤列傳》及《明律·戶律》相關内容。
私約是指私人之間或者小範圍内訂立的約定,不公開或不向其他人宣布的約定。
私約的部首是示,筆畫數為11。
私約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私約一詞中的“私”字表示個人、私人的意思,而“約”字表示約定、合約的意思。
私約的繁體字為「私約」。
在古代,私約一詞的寫法稍有差異,其中“私”字的古代寫法為“厶”,而“約”字的古代寫法是“約”。
1. 他們之間存在着一個私約,不允許任何人插手。
2. 我們可以通過私約來解決這個問題,不必公開讨論。
私下、私事、私人、約定、約會、專約
秘約、暗約、個人約定
公約、公開約定、公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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