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白真實。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議對》:“文以辨潔為能,不以繁縟為巧;事以明覈為美,不以深隱為奇。”
2.猶明察;明辨。 唐 白居易 《為人上宰相書》:“但在乎明覈是非,必行賞罰,則謬升虛授,當自辨焉。”
明覈(míng h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底蘊的複合詞,由“明”與“覈”二字組合而成,多用于形容對事物進行清晰、嚴謹的查考與核實。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為“光明、清晰”,引申為“察辨、詳審”。《說文解字》釋:“明,照也”,強調透徹明晰的認知狀态。
通“核”,意為“查驗、考實”。《說文解字注》稱:“覈,實也。考事而笮得其情曰覈”,側重對事實的嚴謹考證。
二字結合後,“明覈”融合了“明晰洞察”與“詳實驗證”的雙重内涵。
根據《漢語大詞典》的界定:
明覈
指對事物進行清晰詳實的考察與核實,強調論證過程的嚴謹性與結論的可靠性。常用于描述司法審判、學術研究或政務稽查中的精密考辨行為。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年。
《漢語大字典》進一步補充:
“覈”為“核”的異體字,“明覈”即“明核”,表示“通過細緻審查使真相明朗”。
來源:《漢語大字典》(第二版),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年。
司法語境
《後漢書·魯恭傳》載:
“訟人許伯等争田,累守令不能決,恭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責,辍耕相讓。明覈 事實,公正無私。”
釋義:通過詳查案情,辨明是非曲直。
來源:《後漢書》卷五十五(中華書局點校本)。
學術考辨
劉勰《文心雕龍·議對》:
“事實允當,可謂明覈 矣。”
釋義:指論證嚴密、考據紮實。
來源:《文心雕龍》卷五(四部叢刊本)。
“明覈”雖屬書面雅言,但其精神内核仍活躍于現代漢語:
“明覈”作為漢語經典詞彙,承載着中華文化中對“求真務實” 與“明辨慎查” 精神的推崇,其權威釋義與曆史用例共同構建了該詞的學術深度與文化價值。
“明覈”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現結合文獻資料解釋如下:
明白真實
指對事物或情況的清晰、真實認知。如南朝梁代劉勰在《文心雕龍·議對》中提到「事以明覈為美」,強調處理事務應以清晰真實為準則。
明察、明辨
表示深入辨析是非并進行公正判斷。唐代白居易在《為人上宰相書》中寫道「明覈是非,必行賞罰」,意為通過明辨是非來施行獎懲。
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正式文本,如議論文、政令文書等,強調對事實的嚴謹考究或對是非的明确判定。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如需進一步考據,可參考《文心雕龍》及唐代白居易相關著作原文。
阿各綽安谧伴換備禦髀骨博接不明不白産業工人蚩旗沖天鶴撮口電雷疊影地老天荒都丞盒短錢恩渥肥效風帚共養規慮故事片兒鶴情遑急黃軦黃篾樓黃千葉黃葅虎豹麾存混窮較準解星軍行看護老童離害龍山文化緑肥紅瘦麥壟馬鹿易形嫩箭牽牛郎秦橋權行絨面弱毫食不終味釋悶世英書坊殊風搜田湯廚蓎藙淘澄飛跌桃夭柳媚五峰先生險危協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