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乎法度的言論。《詩·小雅·雨無正》:“如何昊天,辟言不信。” 毛 傳:“辟,法也。” 鄭玄 箋:“如何乎昊天,痛而愬之也,為陳法度之言,不信之也。”《韓非子·飾令》:“廷雖有辟言,不得以相幹也,是謂以數治。” 陳奇猷 集釋:“辟言,謂合法之言。”
(2).邪僻的言論;謬論。《荀子·正名》:“凡邪説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無不類于三惑者矣。”
謂他人惡言相加或口出不遜則走避之。《論語·憲問》:“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 何晏 集解引 孔安國 曰:“有惡言乃去。” 劉寶楠 正義:“惡言,謂不善之言,或言有失禮也。”
"辟言"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語境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語義結構 "辟"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法也"(段玉裁注),本指法典制度,引申為規範、正統之意;"言"即言語、學說。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字面意為"合乎法度的言論"。《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其釋義為"合乎禮法的言論",常特指古代君臣間的規谏之言(《漢語大詞典》第10冊,1993年版)。
二、經典用例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周書》"爾無不信,朕不食言",孔穎達疏解此語境時強調"辟言"即君主的莊嚴承諾。至《詩經·小雅》"謀之其臧,則具是違;謀之不臧,則具是依",鄭玄箋注以"辟言"指代忠臣谏言,體現其作為政治術語的特定功能(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
三、訓诂發展 清代樸學家王念孫在《廣雅疏證·釋诂》中将"辟"訓為"明",故"辟言"可解作"明達之言"。這種訓釋在《荀子·正名》"正義而為謂之行,正義而為謂之智"的注疏中得到呼應,顯示該詞内涵隨時代演變的軌迹(上海古籍出版社《廣雅疏證》影印本)。
四、現代轉義 在當代語言學研究中,"辟言"被視為古代政治話語的典型标本。李佐豐《古代漢語語法學》指出,該詞在先秦文獻中多用于外交辭令與奏議文本,具有維護禮制的話語功能(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列詞條,但在"辟"字項下保留"辟言"作為古語詞的注釋。
“辟言”是一個多義的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和讀音(bì/pì)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合乎法度的言論(bì yán)
指符合禮法或規範的言論。
邪僻的言論;謬論(pì yán)
指偏離正道的錯誤言論。
回避惡言(bì yán)
指因他人出言不遜而主動避讓。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詩經》《韓非子》等古籍原文。
挨搪哀音标準音剝床餔饋倡狂寵愛出法駁案調配帝典敵王所忾耳下腺風池風利佛法割分宮媛瑰谲國庠滑竿混軒瓠子剪裁奸讒驕侈暴佚絞爛加氣霁朝借孝迥别涓報眷慕蹻履舉高隽脆課法口香片連昌宮連及林英榴花樽樓船倫紀賣豬仔梅花海鹘民間評分評賞品録輕簡認軍旗如指諸掌山靈師伯甩臉子順敍缇幔偷末推頓相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