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究辦;治理。 明 張居正 《答大同巡撫賈春宇書》:“今三衞之夷,朝入貢而暮犯搶,朝廷未能一一詰治之也,而欲責之于新款之虜,能乎?”《清會典·吏部二·文選清吏司》:“直省設總督,統轄文武,詰治軍民。”
“诘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該詞現代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語境。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清會典》或張居正文集等原始資料。
诘治是一個漢語詞語,表示質問、責問并加以處分。常用于形容對錯誤、不當行為或不誠實的人進行嚴厲的批評和懲罰。
诘治的拆分部首是讠(讠是“言字旁”,表示與言有關的意思),詞義可通過讠部和其它部分組合來解釋。
诘治共有11個筆畫,是一個屬于比較複雜的漢字。
诘治的來源較為複雜,但主要來源于古代的法律制度和社會道德觀念。在古代中國,存在着對違法行為進行質問和懲罰的制度,而诘治這個詞語正是對這種行為的描述。
诘治的繁體字為譏治。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和現代有所不同。诘治這個字在古代的寫法為“觔”+“治”,其中,觔表示音節,而治表示義節。
他因為多次違規被上司诘治,最後被降職處分。
诘責、诘問、诘屈、诘難
追究、追責、追讨
寬容、寬恕、寬宏大量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