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貨物,物産。《魏書·恩倖傳·茹皓》:“ 皓 頗敏慧,折節下人,而潛自經營,陰有納受,貨産盈積。”《遼史·食貨志下》:“ 太宗 得 燕 ,置 南京 ,城北有市,百物山偫,命有司治其征;餘四京及它州縣貨産懋遷之地,置亦如之。”
(2).典賣財産。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霍女》:“ 朱 質於官,官以其姓名來歷不明,置不理。 朱 貨産行賕,乃準拘質。”
貨産是漢語中表示財物與産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可供交易或擁有的物質財富。《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貨物,財産”,強調其作為經濟實體的物質屬性。從構成上看,“貨”本義指可流通的商品,如《說文解字》所述“貨,財也”;“産”則源自“生業”,即通過勞動創造的價值積累,二者結合形成涵蓋動産與不動産的財富集合體。
在應用範疇中,《經濟大辭典》指出貨産包含三個維度:①實物資産(如商品、土地);②金融資産(如貨币、證券);③知識産權等無形財産。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與經濟文獻,例如《大明律》中“凡隱匿他人貨産者”的條款,即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行為。現代漢語使用中,多用于書面語境表達財産權屬關系,如“清點貨産”“貨産分割”等專業表述。
“貨産”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貨物與物産
指商品、財物或地方特産。該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如《魏書·恩幸傳》記載茹皓“貨産盈積”,描述其通過經營積累了大量物資。此外,《遼史·食貨志》提到遼代南京(今北京)的貿易市場“貨産懋遷”,強調物産流通的繁榮。
典賣財産
指通過抵押或變賣財産換取資金。例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霍女》中,朱姓人物因糾紛“貨産行赇”,即典賣財産以行賄。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魏書》《遼史》等曆史文獻,或《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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