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将領棄軍逃跑。《穀梁傳·文公七年》:“﹝ 先蔑 ﹞輟戰而奔 秦 ,以是為逃軍也。” 範甯 注:“為将而獨奔,故曰逃軍。”
(2).猶逃兵。《醒世姻緣傳》第二六回:“你就要抽頭去了,就如拿逃軍一般,也定要清勾你轉來。”
"逃軍"一詞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核心角度:
一、古代軍事術語 指戰争中擅自脫離軍隊編制的士兵。《漢語大詞典》第10卷(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解釋為"臨陣脫逃的兵士",該用法最早見于《周禮·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七日為邦誣",鄭玄注引漢鄭司農雲"逃軍謂臨陣先退"。
二、現代法律概念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第3版)定義為"軍人違反職責逃離部隊的行為",特指現役軍人未經批準擅自離開部隊超過法定期限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此行為可構成"逃離部隊罪"。
該詞在構詞法上屬于動賓式合成詞,"逃"為動詞性語素表動作,"軍"為名詞性語素表動作對象,整體形成"逃離軍隊"的語義結構。在語義演變過程中,從特指個體士兵行為發展為包含組織行為的法律術語,體現了漢語詞彙隨社會制度演變的特征。
“逃軍”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軍隊的指揮官在戰鬥中擅自抛棄部隊逃離戰場。這一用法最早見于《穀梁傳·文公七年》的記載:“先蔑辍戰而奔秦,以是為逃軍也。”,意為将領獨自逃亡的行為被視為“逃軍”。古代軍事倫理中,這種行為被視為嚴重失職,甚至可能引發法律制裁。
後引申為士兵私自脫離軍隊的行為。例如《醒世姻緣傳》中提到:“如拿逃軍一般,定要清勾你轉來。”,說明逃軍也指士兵未經允許逃離部隊,需被追回懲處。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如《穀梁傳》原文),可參考相關古籍或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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