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債,借債。 元 柯丹邱 《荊钗記·議親》:“要成就小兒姻親,全賴高賢擔帶。論才難佈擺,錢難揭債,物無借貸。”《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金滿 聞得衆人有言,恐怕不穩,又去揭債,央本縣顯要士夫,寫書囑托知縣相公。”《歧路燈》第三十回:“揭債要忍,還債要狠。” 姚雪垠 《長夜》二八:“明年的荒春又得揭債,以後光這些債也會把咱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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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義
“揭債”指舉債或借債,即通過借貸方式獲取資金。該詞在元明清文獻中頻繁出現,如《荊钗記》提到“錢難揭債”,《歧路燈》中也有“揭債要忍,還債要狠”的表述。
詞源與用法
相關成語擴展
“揭債還債”指通過借新債償還舊債,導緻債務循環無法解決。例如《歧路燈》提到“那才是揭債還債,窟窿常在”,強調這種行為的不可持續性。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經濟困境中的借貸行為,如姚雪垠《長夜》中“明年的荒春又得揭債”,反映舊社會底層民衆的經濟壓力。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方言用法,可查閱《漢語大詞典》《重編國語辭典》等工具書。
揭債是一個動詞,指的是揭發或公開某人欠債的行為。當某人由于欠債無法償還或逃避追債時,他人可以揭發他的欠債行為。
揭字由“扌”(手部)和“曷”(和)組成,共有12畫。
揭字最早來源于古代的象形文字,其形狀像一隻手按下一個對象,表示擡起或暴露的意思。後來發展成為現代漢字。
繁體字“揭”與簡體字相同,沒有任何差異。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略有不同,但“揭”字在古代并沒有特殊的變化。
他揭發了公司老闆欠債的行為。
揭發、揭露、揭幕、揭秘、揭示。
爆料、告發、揭穿、公之于衆。
隱瞞、掩蓋、保密、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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