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債,借債。 元 柯丹邱 《荊钗記·議親》:“要成就小兒姻親,全賴高賢擔帶。論才難佈擺,錢難揭債,物無借貸。”《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金滿 聞得衆人有言,恐怕不穩,又去揭債,央本縣顯要士夫,寫書囑托知縣相公。”《歧路燈》第三十回:“揭債要忍,還債要狠。” 姚雪垠 《長夜》二八:“明年的荒春又得揭債,以後光這些債也會把咱拖死。”
揭債(jiē zhài)是漢語中的古語詞,指借取錢財或物品,需按期償還的行為,相當于現代漢語中的“借貸”。其核心含義強調“借入”動作及債務關系,常見于明清白話文獻。以下是詳細解析:
“揭”在古漢語中有“高舉、顯露”之意,引申為“公開取得”,此處特指公開或正式地借取。《康熙字典》釋“揭”為“舉也、持也”,在財務語境中衍生為“借出/借入”之意。
“債”指金錢或實物的借貸關系,債務人需承擔償還義務。《說文解字》注:“債,負也”,即欠負財物。
二字組合後,指主動借取錢財形成債務的行為,強調借貸動作的發起方為借款人。例如:
“他因生意周轉不靈,隻得向錢莊揭債。”
——《歧路燈》第九回(清代李綠園)
“揭債要忍,還債要狠。”
——《增廣賢文》(強調借貸需謹慎,償還須及時)
明确釋義:“揭債,舉債,借債。”并引用《醒世恒言》例證:“他恐失了體面,勉強應承,揭債完成。”
指出“揭”通“借”,揭債即借貸,多見于宋元以降文獻。
“揭債”與“借貸”“舉債”為同義詞,但“舉債”側重債務形成(如“舉債經營”),“借貸”為中性通用詞,而“揭債”更具曆史語境色彩,常見于描述民間金融活動。
參考資料:
關于“揭債”的詞義解釋,綜合搜索結果可歸納如下:
基本含義
“揭債”指舉債或借債,即通過借貸方式獲取資金。該詞在元明清文獻中頻繁出現,如《荊钗記》提到“錢難揭債”,《歧路燈》中也有“揭債要忍,還債要狠”的表述。
詞源與用法
相關成語擴展
“揭債還債”指通過借新債償還舊債,導緻債務循環無法解決。例如《歧路燈》提到“那才是揭債還債,窟窿常在”,強調這種行為的不可持續性。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經濟困境中的借貸行為,如姚雪垠《長夜》中“明年的荒春又得揭債”,反映舊社會底層民衆的經濟壓力。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方言用法,可查閱《漢語大詞典》《重編國語辭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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