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任官不盡職,徒受俸祿。 宋 王安石 《上張太博書》之一:“學日以落,而廢職之咎,幾不能免,其敢出所有以求當世貴者之識哉?其亦偷祿焉而已矣!” 宋 曾鞏 《喜雨》詩:“偶狥一官偷祿計,便懷千裡長人憂。”
“偷祿”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官員或任職者不盡職守而空享俸祿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偷”在此處取“苟且敷衍”之義,“祿”則指古代官吏的薪俸,二者組合後形成帶有批判色彩的表述,常用于指責屍位素餐的官吏。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獻,如《宋史·職官志》中“偷祿者衆,實心任事者寡”的記載,生動反映了古代官僚體系中消極怠政的現象。清代訓诂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強調,“偷”作此解時應區别于盜竊之義,特指“怠惰苟安之态”,這與“祿”組合後更強化了對失職官員的道德譴責意味。
現代漢語研究中,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歸類為“古代職官批評術語”,指出該詞多出現于奏章、史評等正式文體,常與“誤國”“害民”等詞組形成批判鍊,如“偷祿誤國之臣,害民蠹政之吏”的典型表達模式。需要說明的是,隨着現代行政體系的發展,該詞已逐漸轉為曆史詞彙,多用于學術讨論或文學創作中的曆史場景再現。
“偷祿”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指官員任職期間不盡職守,僅空受俸祿,帶有貶義色彩。以下從詞義、文獻用例等方面進行解析:
“偷祿”反映了古代對官員職責與道德的雙重要求,常見于自省或批判語境。需注意其與現代“貪污”不同,更側重“不作為”而非“非法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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