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 a dead person's soul)find reincarnation in another's corpse——(of sth.evil)revive in a new guise] 迷信傳說人死後靈魂還會借别人的屍體複活。比喻陳腐的舊事物改頭換面,在冠冕堂皇的口號下再一次冒出來
迷信者謂人死後靈魂附着于他人的屍體而複活。 元 嶽伯川 《鐵拐李·楔子》:“ 嶽壽 ,誰想你渾家将你屍骸燒化了,我如今着你借屍還魂,屍骸是小 李屠 ,魂靈是 嶽壽 。”《西遊記》第十一回:“ 魏徵 奏道:‘禦妹偶爾壽促,少蘇醒便説此話,此是 劉全 妻借屍還魂之事。’” 清 袁枚 《新齊諧·借屍延嗣》:“ 閻君 指長鬼告予曰:‘此爾翁也。着他領爾借屍還魂,生子延祀。’”後比喻已經沒落或死亡的事物、勢力、思想等假托别的名義重新出現。 瞿秋白 《論文學革命及語言文字問題·學閥萬歲》:“這勢力是在于道統,這勢力還在他能夠‘借屍還魂’--借‘白話’新文體的屍,來還道統的魂。” 孫犁 《白洋澱紀事·訴苦翻身》:“可是地主就在那邊,工作團剛剛走,鬥争剛剛過後,人家就來報仇,也能夠借屍還魂哩!”
“借屍還魂”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成語,其釋義可結合不同語境分為以下層次:
字面本義(宗教/靈異層面)
指迷信傳說中,人死後靈魂不散,附于他人屍體複活。例如元代雜劇《鐵拐李》中,嶽壽的靈魂附于李屠戶屍體重生。
引申比喻義
比喻已消亡的舊事物(如思想、制度、勢力等)改頭換面後重新出現,含貶義。例如:“封建迷信常借科學名義借屍還魂。”
道教魂魄觀
道教認為“魂主精神,魄主肉體”,若人因執念或冤屈死亡,魂魄可能滞留人間,通過附身他人屍體實現“複活”。
兵法策略
作為《三十六計》第十四計,其核心是利用看似無用的資源扭轉局勢。例如:
語境類型 | 典型案例 | 情感色彩 |
---|---|---|
靈異傳說 | 鬼魂附體複活 | 中性描述 |
社會現象 | 舊思潮僞裝成新理論傳播 | 貶義批判 |
軍事策略 | 借殼資源反敗為勝 | 中性謀略 |
如需進一步探究文化典故或兵法案例,可參考《三十六計》或道教典籍《雲笈七籤》。
《借屍還魂》是一個形容詞詞組,意思是指利用某種手段或方式使死去的人或事物重新活起來,或者指以某種方式給已經消亡或破滅的東西重新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
《借屍還魂》這個詞可以分解為:借(人字旁,刀,4畫)、屍(屍旁,巴,3畫)、還(辶,寸,7畫)、魂(鬼旁,巴,14畫)。總共24畫。
《借屍還魂》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小說《西遊記》中,原意是指妖怪通過吃人的肉體來變成那個人的樣子,欺騙其他人,而後也廣泛用于形容其他類似的情況。
《借屍還魂》的繁體字為「借屍還魂」。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有時會有一些差異。《借屍還魂》一詞的古代漢字寫法為「借屍還魂」。
1. 他的陳述起死回生、借屍還魂,令法庭陷入疑問之中。
2. 這部電影透過講述一個愛情故事,實際上是借屍還魂,傳達了關于生與死的哲理。
1. 借屍還魂術
2. 借屍還魂草
3. 借屍還魂戲
1. 蛇鼠一窩
2. 卧虎藏龍
3. 稍縱即逝
4. 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死去不複生,消亡無法複蘇,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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