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借據。 清 李漁 《慎鸾交·債餌》:“少不得是張借券。”
(2).指國家或企業為籌款而發行的有價證券。 鄭觀應 《盛世危言·國債》:“聞 中國 借券,中外人争購之,每股九十五磅,有漲至一百零四五磅者。”
借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經濟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指借貸行為中證明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即借貸契約或借據。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現代延伸三個角度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合稱“借券”,即證明借貸關系的契約文書,如《古代漢語詞典》釋義:“借貸的憑據”。
法律屬性
借券需明确記載借貸雙方、金額、利息、償還期限等條款,作為債務糾紛時的法律依據。如《宋史·食貨志》載民間借貸“立券為憑”,強調其契約效力。
古代契約形式
唐宋時期,借券多書寫于竹木或紙張,由借貸雙方及見證人籤字畫押,一分為二各執一半(稱“分券”),契合時拼合驗證真僞。此制見于《唐律疏議》對借貸契約的規範。
社會經濟功能
作為早期信用工具,借券在農業經濟中調節資金周轉,如清代《戶部則例》規定田宅抵押借貸需“立契存照”,成為民間金融的重要載體。
詞彙轉化
現代漢語中,“借券”一詞逐漸被“借條”“欠條”替代,但仍在法律史、經濟史研究中保留原義。其構詞邏輯衍生出“債券”“國庫券”等金融術語,延續“券”作為權利憑證的内涵。
文化留存
古籍文獻如《紅樓夢》第53回寫賈府“向戶部借券”,反映清代官民借貸實況,印證該詞在曆史語境中的活躍性。
參考資料:
“借券”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借貸財物的書面憑證,即“借據”。這是最常見的用法,用于證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事實及還款責任。例如:
指國家或企業發行的債券類金融工具,屬于廣義的融資憑證。例如: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金融場景分析,可參考《儒林外史》《盛世危言》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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