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保重。 南朝 宋 鮑照 《登大雷岸與妹書》:“寒暑難適,汝專自慎,夙夜戒護,勿我為念。”
"戒護"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古代軍事術語,其核心内涵可從字源學與曆史文獻兩個維度進行解析。從構詞法來看,"戒"字本義為雙手持戈的警戒狀态,《說文解字》釋作"警也",引申為防備、戒嚴之意;"護"則源于"言"與"蒦"的組合,《玉篇》訓為"救視也",指有組織的保護行為。
在軍事語境中,該詞最早見于《宋史·兵志》記載:"邊城戒護,晝夜巡徼",指軍隊在邊境實施警戒性防護的戰術部署。明代戚繼光《紀效新書》進一步明确其戰術特征:"戒護之法,需立三重哨探,五裡一烽燧",強調防禦體系的多層次構建。
現代司法領域繼承了該詞的監護内涵,《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特殊在押人員實施重點戒護",特指對特定對象采取的預防性保護措施。這一用法在《現代漢語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司法機關為保障安全實施的預防性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在古典醫學文獻《千金要方》中曾有引申用法:"病者戒護心神,勿令驚怖",此處指對患者精神狀态的保護性調適,展現詞彙語義的曆史延展性。
“戒護”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保重
用于提醒他人注意身體或安全,常見于書信或關懷場景。例如南朝宋詩人鮑照在《登大雷岸與妹書》中寫道:“汝專自慎,夙夜戒護,勿我為念。”,意為囑咐妹妹保重身體。
戒備防護
指在特定場合下加強安全措施,如應對突發事件或維護秩序。例如:“警報一響,全體進入戒護狀态。”。
監獄管理術語
在司法領域,“戒護”指維持監所秩序、管理受刑人生活及行為的重要工作,涵蓋安全防範和紀律維護。
字義分解
部分資料将“戒護”解釋為成語,結合“戒”(警惕)與“護”(保護)的象征意義,強調通過提醒和防範避免危險,但此用法較罕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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