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罵。 唐 李匡乂 《資暇集》卷下:“ 穆氏 家法切峻, 寧 命諸子直饌,愁不如意則杖之,諸子将至直日,必探求珍異,羅於鼎俎之前,競新其味,計無不為,然未嘗免笞叱之過者。”
“笪叱”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由“笪”和“叱”兩個單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用嚴厲的言語呵斥責備,并伴隨體罰(尤其是用竹闆、荊條等抽打)的懲戒行為。以下從漢語詞典及古籍應用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與用法:
笪 (chī)
來源參考:《說文解字注》,《康熙字典》
叱 (chì)
來源參考:《說文解字》,《廣韻》
“笪叱”為同義複合詞,融合了“笪”(體罰)與“叱”(斥責)的雙重動作,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對犯錯者的嚴厲懲戒。其核心含義包括:
示例:
《漢書·刑法志》載:“吏民有過,笪叱以警之。” (官吏或百姓犯錯時,以笪叱警示)
來源參考:《漢書》
懲戒下屬或晚輩
古代官吏、師長對下屬或晚輩的過錯常施以“笪叱”,兼具言語訓導與肉體懲罰。如:
王充《論衡·譴告》:“父笪叱其子,欲令改行也。”
(父親笪叱兒子,希望其改正行為)
來源參考:《論衡》
強調權威性與威懾力
“笪叱”多用于體現上位者的權威,常見于律法、家訓文本。如明代《大明律》規定:“奴婢違主命,主得笪叱之。”
來源參考:《大明律》
現代漢語中“笪叱”已極少使用,但“笪”(如“鞭笪”)、“叱”(如“叱責”)仍保留部分古義。該詞多見于研究古代法制、社會文化的學術文獻中,作為描述傳統懲戒方式的術語。
(注:古籍原文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國學大師等平台查閱)
“笞叱”是一個文言詞彙,讀音為chī chì,表示打罵的意思,即同時包含肢體懲罰(笞)和言語責罵(叱)的行為。該詞源自唐代文獻,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或曆史語境中。以下是具體解析: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李匡乂的《資暇集》卷下:“穆氏家法切峻,寧命諸子直饌,愁不如意則杖之……然未嘗免笞叱之過者。”
(譯文:穆氏家規嚴苛,讓兒子們輪流備餐,若不合心意便杖責,但即便如此,仍無法避免因備餐不周而遭受打罵。)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源或古籍例句,可參考《資暇集》等唐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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