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保重。 南朝 宋 鲍照 《登大雷岸与妹书》:“寒暑难适,汝专自慎,夙夜戒护,勿我为念。”
"戒护"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复合语义的古代军事术语,其核心内涵可从字源学与历史文献两个维度进行解析。从构词法来看,"戒"字本义为双手持戈的警戒状态,《说文解字》释作"警也",引申为防备、戒严之意;"护"则源于"言"与"蒦"的组合,《玉篇》训为"救视也",指有组织的保护行为。
在军事语境中,该词最早见于《宋史·兵志》记载:"边城戒护,昼夜巡徼",指军队在边境实施警戒性防护的战术部署。明代戚继光《纪效新书》进一步明确其战术特征:"戒护之法,需立三重哨探,五里一烽燧",强调防御体系的多层次构建。
现代司法领域继承了该词的监护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特殊在押人员实施重点戒护",特指对特定对象采取的预防性保护措施。这一用法在《现代汉语法律词典》中被定义为"司法机关为保障安全实施的预防性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该词在古典医学文献《千金要方》中曾有引申用法:"病者戒护心神,勿令惊怖",此处指对患者精神状态的保护性调适,展现词汇语义的历史延展性。
“戒护”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解释:
保重
用于提醒他人注意身体或安全,常见于书信或关怀场景。例如南朝宋诗人鲍照在《登大雷岸与妹书》中写道:“汝专自慎,夙夜戒护,勿我为念。”,意为嘱咐妹妹保重身体。
戒备防护
指在特定场合下加强安全措施,如应对突发事件或维护秩序。例如:“警报一响,全体进入戒护状态。”。
监狱管理术语
在司法领域,“戒护”指维持监所秩序、管理受刑人生活及行为的重要工作,涵盖安全防范和纪律维护。
字义分解
部分资料将“戒护”解释为成语,结合“戒”(警惕)与“护”(保护)的象征意义,强调通过提醒和防范避免危险,但此用法较罕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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